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下同)和函授三种,其中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专升本和高起专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专升本和高起专两年半。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二、招生计划
招生学校应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6号)的要求,按隶属关系将招生计划和生源计划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经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正式纳入国家成人高等教育事业计划后方可招生。
未经教育部批准在我省招生的学校不得在我省安排招生计划。自行招生的,国家不承认其颁发的学历文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