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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0年成人高考录取政策

发布时间:2020.01.16 来源:华远学成教育 浏览次数:

  一、2010年广东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有关网上录取安排及登录网址另文通知。

  二、成人高等学校录取工作分三批进行:

  1、第一批录取院校:高起本、专升本,录取时间:11月17日——20日,其中高起本录取时间:11月17日——18日。

  2、第二批录取院校:各类成人高校高起专脱产班,录取时间:11月19日——21日。

  3、第三批录取院校:各类成人高校高起专函授、业余班,录取时间:11月22日——26日。

  三、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生办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责令高校予以纠正。各招生院校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四、成人高校招生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根据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招生院校招生计划数分招生层次和类别划定。考生一般按统考科目的总分录取。对加试科目等要求,由各成人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上向社会公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中医学类和药学类两个一级学科除外)专业、中医药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察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的招生,如上线考生生源不足,可适当调整最低控制分数线要求向学校投档,但最低不得低于同科类高职(高专)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五、各招生院校于录取工作开始前向广东省招生办提交加试科目合格的考生名单。录取时,广东省招生办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科目成绩总分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按考生参加加试科目以及统考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六、录取新生名册由广东省招生办统一打印、审核,并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被正式录取的依据。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录取名册内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毕业学校等信息。招生院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核准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由省招生办统一印制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招生办公章后由招生院校直接寄送至被录取的考生。

  七、在录取阶段,广东省招生办根据考生上线情况,在已核定的本省招生计划总数内,积极做好调剂录取工作,调剂录取仅限于报考条件及考试科目相同专业。

  八、录取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由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经广东省招生办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运动员在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该表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后,经广东省招生办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在出具经省体育局人事部门审核后的运动成绩证明后,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3、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后,可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下基层项目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每年1月中旬各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设立报名点组织报名,2月底前高校完成录取工作,免试录取的成人本科教育新生与2010年成人高校录取的新生统一于2011年春季入学。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山区、牧区的考生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九、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一律不得录取“试读生”、“超前生”、“旁听生”。

  十、成人高校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不报到新生的注销。

  十一、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普通与成人高考考试等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0〕122号)的规定,成人高校录取费每生50元。各录取学校根据实际录取人数,凭省教育考试院开出的缴款通知书到银行缴纳现金或办理汇款手续(往年余款可冲减)。未缴纳录取费的,不予办理有关录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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