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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0年成考新生入学与复查及其他政策

发布时间:2020.01.16 来源:华远学成教育 浏览次数:

  一、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2011年2月底至3月初入学。

  (二)新生入学时,须提交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专升本的新生(含应届专科毕业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照顾政策录取的新生还需持有关证明原件。新生入学后,成人高校应对已经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招生学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生办备案。要使用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核查报到新生的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做好对新生身份及报考资格、照片等方面的复查工作。对每个新生要有复查记录,对专升本的新生还要重新审验专科毕业证原件,并与录取信息记录核对。

  (三)专升本新生入学后,须与院校签订内容为所持毕业证真实属实,如有虚假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的责任书。学生签订的责任书由录取院校保管,存放时间至学生毕业。

  (四)未能提供专科毕业生证书原件者,学校一律不予办理注册手续。对不能提供真实毕业证或不签责任书的考生,院校要一律清退,并报省招办在录取名册上进行注销,否则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

  二、招生纪律

  (一)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惩考试违纪舞弊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对招生考试中各种违纪舞弊行为,坚决按照有关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一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招生考试违规案件坚决予以曝光。要大力宣传和表彰坚持原则、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的先进典型,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制定的成人高校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工作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严格按照招生工作规程和要求开展招生工作,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自觉维护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伪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凡弄虚作假,伪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录取及入学资格。

  三、其它

  对违反招生考试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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