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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编制工作

发布时间:2020.01.16 来源:华远学成教育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教学司[2006]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编报2006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精神,现就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的编制继续统一使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编制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网上进行。所有成人高校均必须使用“系统”在网上全口径编制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的分专业计划);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在网上管理所属成人高校分省计划的编制工作,包括管理本单位及所属成人高校的登录帐户、密码,网上审核、调整、打印所属成人高校的分省计划;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从网上下载在本省招生的所有分省计划。

  二、各成人高校应认真调查和研究近年来的社会需求和生源情况,科学编制分省计划,避免 “因生源不足开不成班”现象的出现,要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业余学习为主的特点,普通高校全日制脱产学习的招生规模原则上控制在本校招生规模的10%以内,本科层次计划应主要用于专科起点升本科。

  三、各成人高校要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各成人高校只能在已通过函授站(点)备案登记手续并经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系统”中确认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函授计划,编制计划时需在“系统”备注栏内注明具体授课地点,未按规定安排的函授计划将被自动取消。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文件要求,医学临床类专业不得安排函授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除经我部批准的学校外,一般不得安排函授计划。

  各成人高校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校外脱产班,不得变更经过主管部门核定的函授和业余(含半脱产、夜大学,下同)学习形式,业余学习形式不得异地招生、办学。

  各成人高校设置高中起点升本科和高中起点升专科的文理兼招专业,必须充分考虑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条件,不得单纯为扩大生源范围盲目设置。编制分省计划时文理兼招专业必须按文、理两条记录在“系统”中分别录入。

  四、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要加强对所属成人高校分省计划编制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可以预留最高不超过本部门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总规模2%的计划,用于调节条件好、生源质量高、办学规范的所属成人高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时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对条件差、办学不规范、上线生源经常不足的成人高校要坚决削减其招生规模,要坚决制止不顾办学条件盲目扩大招生规模的行为。

  教育部所属高等学校可以预留最高不超过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总规模2%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其他高等学校不得预留计划。

  五、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前相互协商所属成人高校高中起点升专科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提前将已在本地办理函授站(点)备案登记手续的成人高校及专业在“系统”主界面 “数据维护”菜单内的“信息发布”中公布。对未经协商同意编制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成人高校高中起点升专科招生计划,报经我司同意后可予以削减;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不得擅自接收并公布未经网上编制的分省计划,也不得擅自拒绝公布成人高校在网上编制的分省计划。

  六、编制办法及时间要求

  1、“系统”网址为: http://210.43.43.120(教育科研网用户)和http://222.240.139.120(电信网用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成人高校招生办、部属各高等学校登录“系统”的初始密码为:crzsjh2006,登录后要及时修改。省属和部门(单位)所属成人高校的登录密码由主管部门设定。各单位登录“系统”后必须认真填写注册信息,以保证工作期间通讯畅通,同时仔细阅读“系统”上的相关使用说明,并按照编制原则和“系统”提示编制、管理和下载分省计划。有关成人高校和专业的名称、考试科类、学习形式、学习年限的相关要求已在“系统”中设置。

  2、各成人高校网上编制分省计划的工作时间为7月14日至7月21日;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的工作时间为7月11日至7月25日;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下载数据的时间为7月26日至7月28日。

  3、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成人高校招生办、部属各高等学校分省计划编制工作结束后,从“系统”上打印本单位分层次、分省市、分学校、分专业、分学习形式报表并加盖公章,于8月10日前报我司备案。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将本通知迅速转发至所属各成人高校。

  附件:举办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函授教育的成人高校及专业名单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附件:

  举办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函授教育的成人高校及专业名单

  艺术类:

  中国音乐学院           函授本科、专科(限音乐学专业)

  北京舞蹈学院           函授专科(限舞蹈表演专业)

  中国传媒大学           函授本科、专科

  北京电影学院           函授专科

  浙江传媒学院           函授专升本科、专科

  吉林艺术学院           函授专科(限作曲技术、编导专业)

  云南艺术学院           函授专科(限音乐表演、美术专业)

  四川音乐学院           函授专科(限音乐表演、作曲技术专业)

  鲁迅美术学院           函授本科(限绘画、艺术设计专业,辽宁

  省内招生)

  大连轻工业学院         函授本科(限服装设计与工程、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和艺术设计类专科专业,辽宁省内招生)

  外语类:

  上海外国语大学         函授专科(试办)

  北京外国语大学         函授专科(试办)

  大连外国语学院         函授专科(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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