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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自考非学历证书免考规定
发布时间:2019.12.26    浏览次数:
  (一)取得原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者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的考生,可以免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段各专业中的《英语(一)》、《英语(二)》;持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或考试成绩报告单申请免考者,其证书上考试学校应与毕业学校一致。
  (二)参加全国考办组织的“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各级笔试成绩合格者可以免考相应英语课程:
  1、PETS-2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
  2、PETS-3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和《英语(二)》;
  (三)获得全国考办统一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合格证书者:
  1、凡获得NCRE一级(含一级)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2、凡获得NCRE二级(含二级)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四)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合格证书的可免考:
  1、取得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的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2、取得NIT《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证书及另一模块(《文字处理》《电子表格》《桌面出版》《会计电算化》《数据库》《程序设计》《计算机绘图》《多媒体应用》《因特网》《局域网》等其中之一)两个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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