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在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考生进入考场,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严禁携带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刮纸刀、书籍、资料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领到草稿纸、答题卡和试题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粘贴条形码、必写用语等。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等,后果自负,不书写必写用语该考试科目按零分处理。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开始答题。考试期间,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等用品。
六、开考15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八、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答题卡,不准将试题、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遇试题和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指令依次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