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 发 事 件 | 处 理 办 法 | |
监 考 员 | 考 场 主 考 | |
1.考生证件不齐 | 先验证考生相貌,若与试室座位表上照片相符,可安排考生进试室应考,同时将情况报告考场主考,经考场考务人员通知考生领队,要求在本科考试结束前将相应证件送到考场 | 掌握证件不齐进场应考的考生情况。如果丢失准考证,到区教育局教育科办理补发;如系考生忘记带准考证或身份证,由考生领队通知考生家人取来送至考场。 |
2.正式考试开始前,考生坐错位置 | 如果是本试室考生,立即责令其坐到相应座位,如果是其它试室的考生,应稳定考生情绪,立即通过楼层考务人员报告主考或带考生到相应试室 | 责成有关工作人员立即查明考生的确切位置,安排考生进场考试。 |
3.发现考生与准考证及试室座位表照片不符 | 考生入场时发现的,禁止其进入考场,并立即将情况报告考点主考。考试过程中发现的,立即将情况报告主考,该科考试结束后,将其带到考场办公室,说明情况,听候处理。 | 让考生写出书面材料,会同考生领队核实情况,确系代考,做好违纪取证告知工作,并记录在册,报市招办处理。 |
4.发现考生将规定外的东西带入试室 | 在考前提出要求后,开考后仍不交送指定地点的,如实记入《考场记录表》 | 按《成考违规处理办法》要求,作好违规取证工作,并在《考场记录表》上签字,造册上报。 |
5.同一试室,发现考生二次提前抢答(第一次抢答作当众警告处理) | 立即制止,记下第二次提前抢答考生答哪道题,答在什么地方,答了什么文字,如实记入《考场记录表》并报告主考 | 处理办法同(11)。 |
6.发现考生拖答 | 处理办法同(12) | 处理办法同(11)。 |
7.发现考生抄袭、偷看、传递、夹带等舞弊 | a.如属个别考生,则立即制止,并如实记入《考场记录表》 b.如发生较大面积的舞弊事件,则应全力制止并通过考务人员立即报告考场主考 | a.处理同(11)。 b.组织力量调查,并立即将情况向市招办反映。 |
8.极个别考生忘记带2B铅笔、橡皮、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或所带的笔写不出,数学科考试忘记带圆规和三角板等 | 立即通过楼层考务人员报告考场主考,试室内严禁考生互借文具 | 指示考务组提供,不够的情况下可由本试室内监考员调剂。 |
9.考生发生晕场、疾病的情况 | 通过楼层考务人员报告考场主考。经简易治疗能继续考试的,鼓励其坚持应试;难以坚持者,劝其退场治疗 | 指挥和监督医疗组予以就地治疗或送至就近医院治疗。如果开考还不到30分钟,则实行隔离治疗。 |
10.考试中途考生需大小便 | 速与楼层考务人员联系及时报告考场主考 | 了解掌握情况,如属特殊病因,可指派两名同性场外机动监考员随其前往,但应寸步不离。 |
11.考试中途考生提出要喝开水 | 通过楼层考务人员报告考场主考 | 酌情由机动监考员提供开水给场内监考员,监考员提供给考生 |
12.考生在答卷上书写的姓名、考生号、座号与考生本人不符 | 该科考试结束后,将其带到考场办公室,向主考说明情况,听候处理 | 处理同(11),详细调查,核实情况。如系换卷、代考等违纪行为,则取消其考试资格并记录在册,区教育局逐级上报至市招办。 |
13.考生无意弄脏或损坏试卷、答题卡,要求更换 | 用试室内的余卷(卡)提供给考生,如果不够,向主考申请备用试卷或答题卡。记录换卷(卡)考生考号、姓名及更换(卷)卡原因 | 核实情况,启有备用试卷、答题卡,但不补足由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 |
14.考生带走试卷或答题卡、草稿纸 | a.未出考场,立即予以收回; b.已离考场,必须追回带走材料,记录在案,并立即报告考场主考 | 组织力量,追回带走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后,按“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条款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