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上海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7号)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订2006年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一、招生院校和招生计划
凡经教育部和市教委审核批准,纳入2006年本市成人高校统一招生的院校和专业,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未经批准公布的院校和专业,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招生。
招生类型分为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下同)和函授三种。其中脱产最短学习年限为:专升本两年,高起本四年,高起专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年限为:专升本两年半,高起本五年,高起专两年半。
各成人高校应按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人数编制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在录取时,各招生院校可根据线上生源数量、考生成绩等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录取期间成人高校招生计划实行网上调整,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选派责心强、懂业务、懂技术的同志专门负责,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建立协调、有效的招生计划网上管理运行机制。
招生院校从外省市调回的招生计划,如本市生源充足,在满足本市招生计划的情况下,给予适当考虑。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本市有关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和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本市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各招生院校不得组织外省市考生到本市报名、考试。
3、必须具备学历条件
(1)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含中专、职校、技校)毕业或同等学力文化程度;
(2)报考高起本的考生必须具有高中(含中专、职校、技校)毕业文化程度;
(3)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具有经教育部审定批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
4、取得本市“三结合”培训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限报师范类专业。
5、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市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区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医学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3)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6、身体健康,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三、报名方式
本市成人高校招生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办法。具体安排如下:
1、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8月12日(13:00开始)至8月20日,每天9:00—22:00,考生登录报名网站(网址:www.shmeea.edu.cn)按要求在网上输入基本信息、填报志愿和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2)现场确认:已在网上报名的考生,8月25日至30日进行现场确认。第一志愿报考本市成人高校的考生直接到招生院校现场进行确认,第一志愿报考外省市成人高校的考生到黄浦区高招办(凤阳路186号)现场进行确认。现场确认时,要核对网上输入基本信息和填报的志愿,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并拍摄数码照片、核验学历证书及有关证件、办理缴费手续等。逾期不再办理。
2、现场确认须带证件
(1)本人身份证;
(2)学历证书(含复印件);
(3)符合政策加分的有关证明或证书;
(4)非本市常住户口的考生须带好工作单位证明。
3、报考资格的审核
报考资格审核由各招生院校及有关区高招办负责。在现场确认时,各招生院校及有关区高招办要认真审核考生的报考条件,核验原始证件,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非本市常住户口考生需工作单位证明、政策加分的证明或证书等。资格审核要严格按规定办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可办理确认手续。
4、报名期间服务工作
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期间,各招生院校和有关区高招办要加强科学管理,有效地做好服务。网上报名时,各招生院校要设立报名服务点,指导考生做好报名工作。
5、报考数据汇总。
现场确认结束后,各招生院校将第一志愿报考人数按要求汇总后,报学校所在区、县高招办,考试工作由区、县高招统一组织。
四、志愿填报
1、报考高起专:考生可以填报三个学习形式和专业科类相同的高职(高专)志愿。
2、报考高起本:考生在填报三个学习形式和专业科类相同的本科志愿后,还可以填报三个科类相同的高职(高专)志愿。
3、报考专升本:考生可以填报三个学习形式和专业科类相同的本科志愿。
凡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必须填报第一志愿。
五、考试科目
1、高起本统考科目:
(1)理科类:语文、数学(理)、外语、理化(物理、化学综合)。
(2)文科类:语文、数学(文)、外语、史地(历史、地理综合)。
2、高起专统考科目:
(1)理科类:语文、数学(理)、外语。
(2)文科类:语文、数学(文)、外语。
外语设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考生可根据招生院校对外语语种的要求选择一种。
高中起点升本科和专科的公共课:语文、数学(文)、数学(理)、英语、日语、俄语、史地(历史、地理综合)、理化(物理、化学综合)实行全国统考,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高起本、高起专统一考试科目每科满分均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艺术、体育等专业需加试的专业科目和考试时间,由各招生院校自定,并通知考生。
3、专升本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两门公共课为政治、外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共分为八个科类,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分别如下:
(1)哲学、文学、历史学及中医、中药学类: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2)艺术类: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3)工学、理学类: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一)。
(4)经济学、管理学及药学类: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5)法学类:政治、外语、民法。
(6)教育学: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7)农学类: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
(8)医学类: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专升本统一考试科目每科满分均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专升本统一考试科目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除统考科目外,是否再加试专业课,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如需加试专业课,由招生院校向社会公布并自行组织命题和考试。
4、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日期为10月14日和15日(附件2)。
5、阅卷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成绩由招生院校通知考生。如果考生对市统考科目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日期内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申请成绩复查。复查只查是否存在加分错、翻录错、有否漏阅,不重新评卷,考生不得查卷。
六、录取体制和原则
(一)各招生院校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切实保证新生质量,维护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社会声誉。特别要加强高起专招生计划的管理,在满足高等院校对新生入学最低要求、保证新生质量的基础上,确定本市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为争取调整计划过低地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录取,分为远程网和局域网两种形式。录取工作12月底前结束。
(三)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新生录取名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审核录取名单;招生院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招生院校要处理好招生过程中的遗留问题。
(四)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统考科目的成绩和招生计划人数按科类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报教育部备案。
录取新生时,既要重视考生统考总成绩,又要注意与专业相关科目的成绩。文史类中的财经、管理专业录取时,是否需数学单科成绩的要求,外语、外经、外贸专业录取时是否需外语单科成绩的要求,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高起本、高起专体育、艺术类(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同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供招生院校录取时作为参考。
(五)高起专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中医学类和药学类两个一级学科除外)专业、中医药业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的招生,如资格线上生源不足,可降低分数线向招生学校投档,但最低不得超过同科类高职(高专)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报考农、林、水利、地质、矿业、公安、监所、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在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六)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录取结束后,若招生院校还有计划余额的,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通过168教育热线进行补填志愿。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考生不一定全部被录取。
(七)录取照顾政策
1、“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本人申请并出具省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增加30分投档。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加20分投档
(1)获得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市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或团以上嘉奖者。
(4)区、县、局级“新长征突击手”、“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获得者,市优秀团干部、团员,市园丁奖获得者等市级单项先进。
(5)获区、县、局级机关、事业单位年终行政奖励优秀者。
(6)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8)烈士配偶、烈士子女。
(9)少数民族考生。
(10)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8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5、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加10分(凭市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
政策加分办理程序:现场确认时,考生将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原始证件或证明交报考第一志愿的招生院校核验,并填写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下发的《2006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照顾政策加分申请表》(符合两项以上的不得累计);由招生院校进行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由招生院校将分值计入考生报考登记表;9月30日前,招生院校将免试入学和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册及“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入学的推荐表、《2006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照顾政策加分申请表》等有关材料交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
七、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要对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审,对于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及违纪舞弊者,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备案。
八、能力考试
根据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科目改革精神和市教委沪教委学[2003]1号文的精神,本市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中,将能力考试作为招生院校的一门选考科目,用“能力考试”成绩录取的考生,语、数、外三门总分不得低于同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用能力考生成绩录取的考生在高起专补填志愿录取结束后进行。
九、报名考试收费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外语口试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沪财预〔2003〕104号、市物价局沪价费〔2003〕069号)规定,报名费每生14元,考试费每科26元。报考高起本的考生,统考4科;报考高起专的考生,统考3科;报考专升本的考生,统考3科。
十、加强考生诚信教育
参加成人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的考生,要在网上报名时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这是从严治招、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诚信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各招生院校要在考前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使每位考生了解考生守则和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试后为考生建立诚信档案。努力在广大考生中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十一、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各招生院校、区县高招办要制定严格、周密、具体的办法,确保招生考试安全,防范考试违纪舞弊行为的发生,对招生考试中各种违纪舞弊行为,坚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一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招生考试违规案件坚决予以曝光,努力为广大考生提供公平、公正、放心、满意的招生考试环境。
坚决反对和抵制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各招生院校、区县高招办工作人员要自觉地清政廉洁。对敢于抵制和揭发不正之风的人员要通报表扬。对招生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中出现的违纪事件,各招生院校、区县高招办有关单位必须及时进行查处,对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事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二、组织领导
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任务繁重,为确保今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在市教委的领导下,组成由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报名、考试、阅卷、登分、成绩处理、录取等项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实施。
各招生院校也要建立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成人高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招生院校、区县高招办要高度重视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克服任何麻痹大意的思想,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从试卷的印刷、运送、保管、评卷、信息安全、录取等各个环节从严管理,做到明确分工,密切配合,责任到人,确保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安全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