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有关成人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浙江省2006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 进一步做好考试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招生考试环境的好坏,事关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考生的切身利益。各级招生委员会和各成人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协调,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文件精神,将综合整治考试环境、加强考风考纪管理、确保招生考试安全,作为2006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要务。要切实加强报名、考试、试卷安全保密、评卷、录取等各项工作的管理,努力营造良好的招生考试氛围,确保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要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按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招生,杜绝乱招生、乱收费行为。
二、树立科学发展观,切实保证新生质量,维护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社会声誉。特别要加强专科(高职)招生计划的管理,对近年来生源不足的高校要减少相应的招生规模。各成人高校专业设置要注重应用性和技能性,学习形式以业余和函授为主,逐步减少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生规模。
三、强化考风考纪管理。加强监考队伍的培训和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监考要工作到位,责任到人,重点防范使用高科技作弊、群体性舞弊和代考;考前要求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考后要建立和使用诚信档案。对发现并查实的违规舞弊事件,要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四、做好招生考试服务工作。今年成人高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和填(补)报志愿,各地要结合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特点,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继续加大工作透明度,全面公开招生信息。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浙江教育考试网公布招生考试政策,及时为考生提供成人高校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等各种信息的查询服务。
五、严格审查成人高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是成人高校的录取规则,也是成人高校对社会作出的承诺,要根据有关法规制订并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随意更改。招生章程要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措辞要客观、规范、明确,不得含糊其辞。主要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成人高校要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起草、发布以及招生宣传等环节要进行严格把关,对因招生章程或招生宣传方面存在信息误导考生产生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和领导的责任。招生章程由制定院校负责解释。
附件: 1、浙江省2006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