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林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7号)的要求,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从严治考、从严治招,坚持综合整治招生考试环境,坚持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优化招生考试服务,确保成人高考安全和成人高校招生公平、公正。现就做好今年我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和组织管理,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
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成人高考”)是国家教育考试,是国家选拔和培养人才的重要方式。关系到教育的公平、公正,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强化领导和组织管理,加强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要高度重视成人高考安全工作,克服麻痹大意思想,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考试、评卷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做到明确分工,密切配合,责任到人。大力加强考风考纪建设,进一步增强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自律意识,全面落实“重大问题报告制、分级管理责任制、工作过程督查制、违纪舞弊通报制”等四项制度。
二、综合整治招生考试环境,确保成人高考安全、平稳、顺利
综合整治招生考试环境、确保招生考试安全平稳顺利是今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第一要务。针对当前成人高考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公安、信息等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合作,共同治理成人高考的社会环境,实行教育、防范、执法三结合的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下大力气抓好五项“整治”工作:一是整治有组织的考生异地报考行为。重点杜绝有组织的、大规模的考生跨省报考行为,严禁高校和社会各类中介机构及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参与组织考生跨省报考。二是整治考试秩序。重点治理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的行为,有条件的地方应建设成人高考手机屏蔽考场,提倡使用手机探测仪、金属探测器等现代化设备来防范考生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防范考试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纵容考试作弊;打击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严肃处理辱骂、殴打、伤害监考人员等问题。三是整治泄密问题。重点治理疏于管理导致失密;工作人员内外勾结,故意泄密;不法人员盗窃、出售、传播试题等问题。四是整治有组织的考试舞弊行为。重点治理涉考工作人员组织群体性考试舞弊和其他有组织的考试作弊行为。五是加强网络监控,封堵有害信息。重点防范和封堵互联网上对成人高考有害的信息。
三、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建立诚信考试的社会风气
各地要结合树立“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在考前深入开展诚信考试专题教育活动,以考生、监考教师和考试管理人员为重点,广泛、深入地开展考风考纪建设和依法治考、从严治考、诚信应考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诚信应考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舆论氛围。近年来,由于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考试违纪和作弊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地区甚至还出现了集体舞弊事件,直接威胁了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权威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因此,各地要根据成人考生的特点,在考前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使每位考生了解考生守则和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对重大违规事件,要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对报名和考试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舞弊行为,要坚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要建立考生诚信档案,强化对违纪舞弊考生处罚的警示作用,形成对违纪舞弊行为的高压、强压态势,维护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权威。
四、切实做好我省成人高考网上报名及网上评卷工作,进一步推进我省教育考试信息化建设
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我省今年成人高考继续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报名方式,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网上报名工作,要加大对网上报名工作的宣传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为考生服务工作,确保我省2006年成人高考网上报名工作取得圆满成功。去年我省成人高考首次实行全科目网上评卷,每科每道试题均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二评,有的还进行了三评、四评,为评卷结果的公平、公正提供了强制性的制度保障。今年我省成人高考继续推行全科目网上评卷,进一步推进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信息化建设。
五、科学设置成人高考现场报名点和考点,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
各市(州、林区)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做好成人高考现场报名点和考点的设置工作。今年我省成人高考现场报名点和考点的设置、管理工作由市(州、林区)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一般应设置在市(州、林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各市(州、林区)招生考试机构在我省网上报名开始前将本地现场报名点和考点信息汇总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所设报名点必须符合省里有关规定(具体要求参见《2006年湖北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手册》)。各地设置的报名点要严把报考资格审查关,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实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不允许成人高校和社会各类中介机构及个人组织外省户籍人员来我省报名考试。对有特殊情况,确需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的外省人员,必须征得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同意。报名工作结束后,对报名信息进行检索,对未征得户口所在地省级考试机构同意的外省人员一律清退,并追究相关市(州、林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责任,清退后的善后工作由市(州、林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处理。
六、加强对报考医学类专业考生的宣传与管理,指导考生合理填报志愿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的要求,成人高校举办的医学门类专业,凡不符合文件要求的,一律不得安排招生。根据卫生部有关要求,今后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招生院校要本着为考生服务和对考生负责的要求,以适当的方式告知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和护理学专业的考生慎重填报志愿。
七、认真做好部分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科目调整工作。
根据教育部《关于调整2006年部分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考试科目的通知》(教学司函「2006」59号)的规定,“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教育学门类中的职业教育类各专业和理学门类中的生物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和心理学类各专业的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科目调整为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详见附表三)。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招生院校应以“为考生服务、对考生负责”的态度,采用适当的方式及时告知考生有关科目调整情况,让考生在考试前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八、严格招生纪律,规范办学行为,维护招生政策的严肃性
各高校要认真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办学行为,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办文[2006]49号)精神,严格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政策的严肃性。一是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招生政策。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政策规定,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招生,严禁无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办学机构擅自招生,严禁无计划和擅自超计划招生,严禁游离于国家招生体制之外招收所谓“预科生”、“跟读生”等违规招生行为。二是加强高校成人教育办学管理。高等学校举办成人学历教育函授站,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对未经审批(或备案)的函授站(教学点),要坚决予以取缔。严禁高等学校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联合办学,严禁将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转让或承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办学。对不具备办学条件、不能保证教育质量或办学行为不规范的单位,应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三是严格学籍注册管理。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籍学历注册管理规定,各高校当年录取新生必须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新生核对和学籍注册,凡是未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办理录取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一律不予学历电子注册。考生即使进入高校学习,也不可能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历文凭。
九、明确职责,建立并实行规范办学的责任制和违规办学的责任追究制。
一是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高校要高度重视规范办学行为和学校稳定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对部、省属高校办学行为的监督与管理,由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市州所属高校和行业部门主办的学校,其办学行为的监督与管理责任在市州人民政府和学校主管部门。二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招生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层层建立成人招生考试各项管理工作责任制,将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三是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高等学校发生违规办学、违规招生、违规收费以及由此引发不稳定事件的,一旦核实,不仅对违规学校要予以公开通报,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先停职检查,再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省纪委有关文件规定严肃查处。同时,对相关学校给予调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直至建议审批机关撤销办学资格的处罚,并将学校的违规行为与学校的教育教学评估、建设项目立项、学位点申报设立、学校更名、综合治理评价等挂钩。有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湖北省2006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办法(点击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