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凭《准考证》和省级考试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3、考生入场,除考试用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报考高中起点的考生在参加数学科考试时,可以携带计算器答题,不得附带无线通讯功能,记忆存储功能(如“商务通”等各类掌上电脑等),否则按违纪处理;如果将上述计算器带入考场,并用来答题,则按处弊处理。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等证件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
5、开考信号发出后开始答题。
6、开考15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开始60分钟方可交卷出场(外语听力考试要求另行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7、在答卷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8、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9、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10、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