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试入学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具备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本科的,应具备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学历毕业文凭),本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审核,报教育部批准,可免试进入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学习:
(1)获得国务院命名的“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上述优秀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增加50分(30分)
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报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核后,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增加3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3.照顾20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20分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工、青、妇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获得者;
(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户口在云南省的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6)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7)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所在地是地、州、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8)在野外、井下、监所(监狱、劳改队、劳教所、少管所)、远洋第一线从事采伐、农垦、地质、水利(农水、农电、防汛、水保、水管、施工、水文、移民)、采矿、勘探、测绘、远洋运输、殡葬和社会福利(孤儿、弃婴、残疾人、老年人、伤残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人护理)工作,报考对口专业的考生(须主管部门出示证明材料);
(9)年满25周岁(1982年2月28日以前出生)的在职、从业人员。
4.照顾10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以照顾10分
(1)户口在云南省的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汉族考生;
(2)高寒山区中小学教师;
(3)户口在云南省的少数民族考生;
(4)获得县人民政府(党委)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先进)教师、模范(优秀)党员称号者;
(5)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明》)。
5.优先录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1)复员、转业军人;
(2)2005年录取的“预科生”。
6.预科班择优录取
符合“预科生”条件并已填报预科班志愿的考生,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适当降低分数参加预科班择优录取。
7.上述照顾不累计加分
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即须交验获奖证书、身份证等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证明材料。过时不予办理照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