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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07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1.17 来源:华远学成教育 浏览次数:

  一、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按招生类型分为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个层次。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下同)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定本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习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学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所有成人高校均必须使用教育部研制的“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区、市)计划(以下简称分省计划)编制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网上进行全口径编制、审核、调整、打印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的分专业计划)。

  成人高校举办函授教育,只能在已经按规定履行过函授站登记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的省(区、市)招生。

  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批准。

  省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招生院校及招生专业目录。未向社会公布的院校及专业不得安排招生。

  二、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二)报名时间

  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的报名时间是8月20日至9月5日,逾期概不办理。

  (三)报名地点

  各考区报名点有: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海北州、海南州、德令哈市、格尔木市、大柴旦镇、茫崖镇、城西区、城中区、城东区、城北区、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平安县、乐都县、民和县、互助县、化隆县、循化县、省石油局教培中心招生办,共23个报名考点。

  (四)报名办法

  成人高校招生报名及信息采集工作均由州、县(区)设考点的招考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报名时考生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到户口所在地的考点招考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由于工作原因需要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招考办公室报名考试的,持单位介绍信办理报名手续。各考区招考办公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任何成人高校、机构和个人组织的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考报名。

  大专学历和照顾条件的审查由考生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实行考区报名点招考办公室审查负责制。即:符合照顾条件和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首先由考生单位人事部门在《青海省各类成人高校招生照顾条件及学历审查表》上审核签字盖章,然后交报名点招考办公室审查相应的原始证件(荣誉证书、毕业证书、自谋职业证、身份证)及复印件,留当地招考办公室备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照顾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该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将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对于报考省内外成人院校专升本但没有拿到毕业证的成人院校的应届大专毕业考生,凭毕业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据的证明可以报考。“毕业证明”内容应包括: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毕业专业名称、学历层次、应毕业年月、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骑缝章。对此类考生由各考点招考办公室按毕业学校单独造册上报,省考试管理中心进行监督检查,严防弄虚作假。

  三、考试

  (一)考试科目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高起专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招生专业要求选择一种。报考高起本的考生,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2、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两门公共课为政治、英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各学科门类、专业与统考科目的对照见附件一。以上统一考试科目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3、报考民族语文授课的成人高校系(科)或专业的招生,各科试题均用民族语言文字命题,由省考试管理中心组织命制。

  藏语言文学专业、藏英专业和藏医学专业的考试科目为藏语文、数学(藏)、英语三门,其中英语用统考试题,藏语言、数学(藏)二门由省考试管理中心组织命制。

  除上述规定的统考科目外,有关招生院校均不能再加试民族语文及其它专业科目,如有其它考试要求,须征得省考试管理中心同意。

  4、高等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加试的专业课由招生学校自行命题,自行组织考试。非高等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加试的专业课由省考试管理中心和有关院校组织命题考试。于11月10日前向省考试管理中心报送考试成绩

  5、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生复习考试大纲》(2007年版)的要求命题。所有统一考试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中起点本科、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科目每门考试时间150分钟。

  (二)考试的日期和组织

  1、日期为10月13日和14日。具体考试时间见附表二。

  2、考试组织由考区招考办公室按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实施程序执行,考场编排、准考证由省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编排打印。

  3、工作由省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组织,考试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四、录取

  (一)2007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仍采用计算机远程广域网录取和现场局域网录取两构形式。实行电子档案的学生电子档案,录取结束后由招生学校自行打印或下载。

  (二)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则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办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同时,各招生学校也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三)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的成绩和我省的招生规模划定,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委确定后执行,并报教育部备案。

  (四)高中起点升本科、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

  (五)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六)录取时,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原则上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学校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七)录取新生名单,经我省考试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由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录取阶段,所有成人高校必须使用教育部研制的“系统”在网上进行分省(区、市)计划的调整,省考试管理中心将根据考生上线情况,在已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积极做好各成人高校的调剂录取工作。

  (九)录取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考试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优秀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考试管理中心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由省考试管理中心决定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出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六州牧区少数民族考生。

  (7)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8)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82年3月1日以前出生)。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西宁及东部农业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获得县级人民政府(党委)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优秀)党员称号者。

  (3)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

  凡符合上述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其照顾分不得累计。

  五、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特别是对专升本新生的专科毕业证书进行认真审查。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六、招生经费

  根据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发{改革高校收费管理形式和调整收费标准方案)的通知》(青计价格{2001)651号)文件的规定,成人高校招生考试须缴25元/科次报名考试费(本人自理)。各地招考办公室在办理报名手续时一次性向考生收取。报名截止后,按青教试字(2001)5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上交省考试管理中心。

  七、其它

  (一)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工作,请按《2001年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招委字[2001)15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4)教育部18号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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