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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内蒙古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1.17 来源:华远学成教育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的部署,结合我区实际,为顺利完成2007年我区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录取模式

    我区2007年成人高校招生全部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模式。远程录取主要通过中国教育科研网(CERNET)进行数据交换,特殊情况可通过拨号访问方式进行。

    二、录取系统

    我区成人高校招生网上录取使用由清华大学总课题组开发的“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计算机远程录取管理系统”。

    三、组织管理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在自治区教育厅领导下成立“2007年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董方成

    副组长:郑伟辰、索云苏荣

    组  员:韩荣飞、侯天翔、阿拉塔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对招生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制定录取工作方案,研究解决录取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发布投档指令,审核录取结果,审批调整招生计划,处理特殊问题。

    领导小组成员分工:

    董方成:全面负责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郑伟辰:协助董主任全面负责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索云苏荣:负责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常务工作,分管计划组工作。

    韩荣飞:负责成人高校招生录取系统维护组和投档组工作。

    侯天翔:负责成人高校招生审录组工作。

    阿拉塔:负责成人高校招生录取综合组和监察组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系统维护组、计划组、投档组、审录组、综合组、监察组。

    各组职责是:

    1、系统维护组:负责网上录取计算机系统的全面维护与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代替不能按时提交录取结果的院校完成录取工作。

    2、计划组:负责对院校招生计划的管理。负责打印录取新生名册。

    3、投档组:负责收集院校录取方案、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提供录取进度统计、各种查询处理、通过160信息台、168信息台及互联网络发布录取信息。

    4、审录组:负责依据有关政策审查院校预录取名单、退档名单,审核院校执行招生计划情况,维护院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督促院校按时上载录取数据,处理院校提出的请求。

    录取过程中实行录检联络员负责制,每一所院校都由自治区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一名录检员对其负责,院校的有关录取事宜(非技术性)向联络员提出,由联络员代办或督办。

    5、综合组:负责招生录取现场安全、保卫、后勤、宣传文秘等工作,协助领导办好会议。

    6、监察组:负责对录取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负责信访接待工作。

    四、网上录取工作流程

    1、院校上网登录:参加录取的院校,按规定时间启动院校端子系统,用本院校用户名、口令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指定的FTP服务器,下载生源统计情况,查阅本院校上线考生统计数据。

    2、院校制定录取方案:院校根据生源统计情况并结合办学条件实事求是地制定各层次各专业的录取方案,上载到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服务器等待审批。

    3、生源好的院校可以申请增加招生计划,院校招生计划变更需通过教育部统一编制的计划管理软件提交并等待审批。

    4、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投档指令和审核批准的院校执行计划,按规定时间,分批次分专业向院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投放档案后,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通过短信方式通知院校。

    5、院校审阅预录取:招生院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到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服务器,下载投放到本校的考生电子档案,使用院校端子系统,按专业排序方式,调阅考生档案,查看每一个考生的全部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预录取名单,及时上载。

    对于拟退档的考生,院校需按规定输入退档原因代码(退档原因代码见附3),也可在备注栏中写入详细的退档说明。同时,院校要按要求用院校端软件打印《退档考生名单》,传真交联络员。退档原因由院校负责向考生解释。

    6、审核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录组负责对各院校预录取名单和退档名单进行检查、审核。根据有关录取政策、规定履行监督职责。对院校拟退档而又未写明退档理由的要与招生院校联系。

    为保证录取整体进度,招生院校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要求下载生源统计信息、招生计划,及时结清录取与退档的考生电子档案。对于超时、不按规定下载、上载信息的成人高校,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根据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本着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代为录取。

    7、二志愿、三志愿周转和调剂录取:对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按上述程序投放二志愿、三志愿考生电子档案。

    8、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各阶段完成录取任务的院校,可以下载全部录取考生信息。录取工作结束后到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缴纳录取费用(录取费用为60元/生),凭财务室出具的缴费凭据领取(或由我中心邮寄)录取新生名册。

    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开户行:工商银行内蒙政府后街分理处

    账号:0602005729024908738

    汇款联系人:于雅娟、焦红梅

    电话:0471—6519403(财务工作联系电话)

    0471—6522486、6516759(招生工作联系电话)

    院校依据《录取新生名册》,负责填写并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经网上查询确认录取后按规定时间到院校报到。新生纸介质档案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向院校寄发。

    五、网上录取时间安排

    专科起点本科

    11月17日 9:00—11月21日17:00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向院校公布生源情况;院校查询生源情况并上载录取方案;(二志愿投档后不再受理调整计划)院校下载审定后录取方案(执行计划);等待投档录取。

    11月22日 8:00

    院校下载第一志愿考生电子档案,按录取工作流程依次下载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和调剂志愿考生电子档案审核录取。

    11月30日专科起点本科完成录取。

    高中起点本科

    11月17日 9:00—11月21日 17:00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向院校公布生源情况;院校查询生源情况并上载录取方案(二志愿投档后不再受理调整计划);院校下载审定后录取方案(执行计划);等待投档录取。

    11月22日8:00

    院校下载第一志愿考生电子档案,按录取工作流程依次下载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和调剂志愿考生电子档案审核录取。

    11月25日高中起点本科完成录取。

    高中起点专科

    11月26日9:00—11月28日  17:00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向院校公布高中起点专科生源情况;院校查询生源情况并上载录取方案(二志愿投档后不再受理调整计划);院校下载审定后录取方案(执行计划);等待投档录取。

    11月29日8:00

    院校下载第一志愿考生电子档案,按录取工作流程依次下载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和调剂志愿考生电子档案审核录取。

    12月1日高中起点专科完成录取,录取工作结束。

    12月19日—12月21日,处理录取工作遗留问题。

    六、录取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贯彻按需培养,德、智、体全面衡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录取体制

    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三)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在确保新生质量的前提下,在招生计划总数内,结合我区实际,划定我区成人高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报国家教育部备案。

    1、高中起点升专科,按3门统考科目成绩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2、高中起点升本科,按4门统考科目成绩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3、高中起点升本、专科外语专业,按统考科目成绩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外语成绩须达到一定标准。

    4、艺术类(文科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院校录取时参考,理科数学成绩计入总分)、体育类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本科不低于普通文、理科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专科不低于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考生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术科加试及格以上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专科起点升本科按科类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6、蒙语授课按科类单独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录取照顾政策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相应层次学习。

    ① 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获得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② 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优秀运动员须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

    2、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录取时可照顾50分。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30分:

    ① 获得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党员、模范教师(班主任)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②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的达斡尔族、鄂伦春自治旗的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自治旗的鄂温克族考生。

    ③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

    其中具备①与③条件之一的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可再照顾10分,累计为40分。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20分:

    ① 获得盟、市级党委、人民政府、自治区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党员、模范教师(班主任)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② 获得自治区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③ 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④ 蒙古族和三个自治旗以外的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

    ⑤ 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⑥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藉考生。

    ⑦ 三十一个边远旗县的考生。

    ⑧ 年满25周岁以上的考生(1982年8月31日前出生)。

    其中蒙古族和三个自治旗以外的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同时具备①②③⑤⑥⑦⑧条件之一者可再照顾10分,累计为30分。其它符合多项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照顾分值不得累加,只享受照顾分值中最高的一项。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10分:

    ①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以外的其它少数民族考生。

    ②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书》)。

    ③2003年、2004年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伤残证人员的子女(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审核确认因公感染非典死或持有非典伤残证人员资格)。

    6、农、林、牧、水利、地质、矿业、公安、监所、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艰苦专业和生产技能专业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录取,降分幅度最大不能超过20分。

    七、具体要求

    (一)招生工作人员和院校录取人员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关于加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监督检查的暂行规定》(附4)和《录取工作人员守则》(附5),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杜绝违纪舞弊现象发生。

    (二)录取前,各招生院校要成立由校(院)长、纪检书记、招办主任等人员组成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备专职的计算机技术人员),全面负责本校的录取工作。同时,各招生院校应加强对录取场所和工作人员的管理,杜绝人为因素的干扰,做好登录口令的保密工作,确保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安全、通畅。

    (三)各招生院校应按规定和要求配备相应的网上录取设备,以确保录取工作正常进行,同时应设有专人负责通讯联络,在录取工作尚未结束之前,必须有专人昼夜值班,以确保信息畅通。由于院校的原因,造成考生电子信息传递时间延误而形成的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

    (四)参加录取的各成人高等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考生。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录取(或退档)每一名考生。招生院校对录取和退档要特别慎重,没有充足理由,院校不得退档。

    (五)除教育部或经教育部同意在男女比例、语种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外,院校不得自行另立标准。如有特殊要求,以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为准。

    (六)为确保录取工作的严肃性,招生院校在办理退档和录取手续时,应指派专人负责用户名和口令,并专门负责上载和下载。

    (七)各录取院校要公布招生监督信访电话,设立考生接待站,切实做好考生的信访和来访接待工作,不得推诿扯皮。

    (八)各招生院校应妥善保存有关录取信息(特别是已退档的考生信息),不得擅自公开,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院校负责。

    (九)在录取工作中,录取院校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之间遇有不同意见,应本着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团结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

    附1:录取工作流程示意图

    附2:2007年内蒙古成人高校招生退档原因代码库

    01低分退档

    02专业课或术科不合格

    03生源不足开班人数

    04本人自动放弃

    05舞弊考生

    06在校考生

    07文凭不合格

    08重复报名

    09涂改档案

    10行业限制

    附3:关于加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监督检查的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纪检监察工作,严明招生工作纪律,维护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和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参与招生工作的全体工作人员要增强反腐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自觉抵制拜金主义和各种人情关系,不准在招生工作中以权谋私。

    二、招生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所有招生工作人员都要坚守岗位,遵守工作时间,非本岗位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计算机房及其他工作场所干扰正常工作。

    三、招生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伪造修改考试分数、考生志愿和其他档案材料。

    四、招生工作人员和院校录取人员应谢绝考生、家长的宴请或参加有碍招生工作的活动;不准索贿受贿,接受考生、家长的礼金和礼品;不准向考生许愿。凡有亲属参加统考录取的招生工作人员要采取回避制度。

    五、要建立科学严密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内部约束、外部监督的制约机制,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法律监督。

    六、招生工作人员要和录取院校招生人员密切配合,热情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干预高校的录取工作,不得指名要求录取考生。

    七、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人员,必须服从自治区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不得擅自改变录取计划。在招生录取期间,录取人员不得随便同外界联系、会客。

    八、招生工作人员中的领导干部和共产党员要严于律已,遵纪守法,在招生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九、对在招生工作中有章不循、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法乱纪的人和事,要依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和《关于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以及党纪政纪法纪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4:录取工作人员守则

    一、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招生录取原则,积极推进招生制度改革。

    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岗前培训,未经培训的不能上岗。

    三、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尽职尽责,圆满完成招生任务。

    四、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录取场所的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进行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五、录取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在工作场所,全体招生工作人员、服务人员必须佩戴相应证件,不得串岗,不得随意外出,不得把本人的工作证转借他人,不得把无关人员带入录取场所。

    六、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注意做好招生期间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或损坏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鼠、防病毒工作。

    七、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应遵守录取场所纪律,自觉维护录取场所的正常招生秩序。

    八、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讲文明、讲礼貌,爱护录取场所的公共财物,维护公共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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