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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07年成招录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7 来源:华远学成教育 浏览次数:

    浙教试院〔2007〕104号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7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为做好2007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规定和2007年浙江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我院制订了《浙江省2007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招生秩序

    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过程协调,维护好招生秩序,确保录取公平、公正。严禁擅自违规录取和乱招生、乱收费;严禁委托合作办学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以“代招”、“代理”等名义介入录取工作;严格遵循程序,管理好网上录取口令、密码;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为本校正式在编人员,网上录取现场须凭统一证件进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录取现场;加强招生信息、硬件设备管理,对属于考生信息中需要保密的内容,应妥为保管,不得擅自公开。

    二、做好录取工作准备

    各有关高校要结合招生特点,搞好录取工作人员培训,加强相关业务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在录取前确定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录取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安排落实好人员、设备和场地,指派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技术人员负责网上录取操作;加强网络设备管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录取网络畅通和信息安全;院校端录取场所原则上应设在校园内,因特殊原因需要在校外进行网上录取的院校,应在录取开始报我院备案。

    三、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各有关高校要选派业务水平高、原则性强的同志专门负责计划工作。未经我院审核的高校和专业不得招生;未经批准,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或减计划招生;根据办学特点和生源情况,需进行计划调整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完善招生监督机制

    各有关高校要切实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严肃招生纪律。要积极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及时公开信息,增加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并进行全程监控。发现违法违规等行为,经查实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浙江省2007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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