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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08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发布时间:2020.01.17 来源:华远学成教育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教育部2008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如下:

  一、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

  凡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本科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其中脱产最短学习年限为:专科起点升本科两年,高中起点升本科四年,高中起点升专科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年限为:专科起点升本科两年半,高中起点升本科五年,高中起点升专科两年半。

  从2008年起,除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外,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一律停止招收脱产学生。

  2008年全区成人高校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继续统一使用教育部研制的“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区、市)计划(以下简称分省计划)编制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网上进行。所有成人高校均必须使用“系统”在网上全口径编制分省计划,包括管理部门及所属成人高校的登陆帐户、登录密码,通过“系统”网上审核、调整、打印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分省计划。

  各成人高校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规定制定本学校的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习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国家教育部分省计划管理“系统”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分类、分校、分专业的招生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对象

  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主要招收在职职工、从业人员和社会青年。其中,医学门类各专业招收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职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四)报考高中起点升本、专科的考生须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五)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8月18日起至9月1日17时30分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

  报考成人高校的考生,到考生户口所在地旗县区成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因特殊原因,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必须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批准后方可报名。任何成人高校、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得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成人高考

  (三)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

  ①第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须持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系指由国家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享受照顾加分录取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凡属盟、市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考生须持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所在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受奖情况属实”字样,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凡属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须持盟市级有关管理部门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享受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须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享受照顾录取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由旗县区成人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在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审核人签名并加盖旗县区成人招生办公室公章。享受照顾录取的有关证明截至9月1日17时30分止,后补证明无效。

  2、报名程序:

  ①考生于8月18日至9月1日期间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进行预报名。考生在预报名时,要认真、细致、准确地录入每一项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要对录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考科类”、“报考层次”、“考何种外语”、“考何种民族语”这四项决定了考生的考试科目,选择错误将会影响到考试及计分。

  ②预报名后由本人打印《预报名登记表》。

  ③在职职工考生持《预报名登记表》到所在单位进行审核,非在职职工到乡(苏木)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审核单位依据《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对考生报考条件及享受照顾政策的证明进行严格审核,在《预报名登记表》相关栏目填写“情况属实,同意报考”意见,由考生所在单位、乡(苏木)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④考生在报名期间录入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后,牢记预报名号以及自己设置的密码,并携带审核、盖章后的《预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专科毕业证书(指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考生)和享受录取照顾的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旗县区成人招生办公室指定报名地点办理资格审查、信息确认、照相、缴费等报名手续,由系统自动生成该考生的考生号。

  ⑤各旗县区成人招生办公室要设专人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认真核验考生享受录取照顾条件证明、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和本人所填信息是否一致。审核合格后打印《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并认真填写审查意见,由旗县区成人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

  ⑥《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交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在《报名登记表》中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本人的联系电话,以便招生部门、招生院校和考生直接联系。凡因考生本人确认失误、确认不认真或委托他人签字造成的信息错误,在考试、录取以及录取院校注册等方面所产生的错误,责任由考生自负。

  ⑦各旗县区成人招生办公室在办理考生报名手续时要为报考高中起点艺术、体育类的考生打印《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高中起点升本、专科艺术、体育类术科加试成绩登记表》,为参加术科加试时使用。

  ⑧网上报名结束后,各盟市成人招生办公室上网下载本地区考生的报名信息,根据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下发的2008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对各旗县区报名点上报的“考生报名信息库”的考生逐一进行资格认定,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信息进行删除,对享受照顾分数的考生特征进行审核,对不正确的考生特征进行修改;经审核、确认后,由盟市成人招生办公室在《报名登记表》上负责签字,加盖公章,并将《预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和享受照顾加分录取条件和证明材料装入《考生档案袋》组成考生纸介质档案。

  3、报考成人高校高中起点升专科、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起点升本科各专业的考生均需考外语科目。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除招生院校有外语语种要求外,考生可在英、日、俄三个语种中任选一个应试外语语种。

  4、高中起点升本、专科分两个录取批次,高中起点升本科为第一批录取,高中起点升专科为第二批录取;每个录取批次可填报三所院校三个专业志愿。专科起点升本科只设一个录取批次,考生可填报三所院校三个专业志愿。

  为体现成人高校特点,妥善做好上线考生调剂录取工作,每个考生可填写是否服从院校专业调剂的意见,还可在服从调剂的学习形式(脱产、业余、函授)、服从调剂的地域选填相应的内容,供调剂录取时参考。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调剂录取。

  高中起点升本科可兼报高中起点升专科,反之,不可兼报。专科起点升本科与高中起点升本、专科不得兼报。文科、理科不得兼报。外语(文)、体育(文)、艺术(文)专业可兼报普通文科,反之,不可兼报。外语(理)、体育(理)、艺术(理)专业可兼报普通理科,反之,不可兼报。

  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可以兼报,否则,不可兼报。

  5、核发《准考证》:

  盟市成人招生办公室打印《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所在旗县区成人招生办公室于考前10日内发放给考生本人。

  6、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进入考场,按指定的座位号入座,参加考试。每科考试时间终了考生方可退出考场。

  (四)《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为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形成诚信守纪的文明考风,参加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要在报名时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这是从严治招、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诚信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

  五、统考科目

  (一)汉语授课高中起点升专科,按文理科,统考科目为3门。

  1、文史类、外语(文)、艺术(文)、体育(文)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

  2、理工类、外语(理)、艺术(理)、体育(理)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

  (二)汉语授课高中起点升本科,按文理科,统考科目为4门。

  1、文史类、外语(文)、艺术(文)、体育(文)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历史地理综合课(简称史地)。

  2、理工类、外语(理)、艺术(理)、体育(理)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物理化学综合课(简称理化)。

  (三)汉语授课专科起点升本科,按学科门类,统考科目为3门。

  1、文史中医类,含哲学、文学、历史学以及中医、中药学等,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2、艺术类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3、理工一类,含工学、理学,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一)。

  4、理工二类,含经济学、管理学以及职业教育、生物科学、地理科学、环境科学、心理学、药学类等,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5、法学类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民法。

  6、教育学类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7、农学类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

  8、医学类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四)蒙语授课高中起点升专科,按文理科,统考科目为3门。1、文史类、外语(文)、艺术(文)、体育(文)考试科目为:蒙古语文、数学(文)、外语或汉语文(亦可两科全考)。

  2、理工类、外语(理)、艺术(理)、体育(理)考试科目为:蒙古语文、数学(理)、外语或汉语文(亦可两科全考)。

  (五)蒙语授课高中起点升本科,按文理科,统考科目为4门。

  1、文史类、外语(文)、艺术(文)、体育(文)类考试科目为:蒙古语文、数学(文)、外语或汉语文(亦可两科全考)、历史地理综合课(简称史地)。

  2、理工类、外语(理)、艺术(理)、体育(理)考试科目为:蒙古语文、数学(理)、外语或汉语文(亦可两科全考)、物理化学综合课(简称理化)。

  (六)蒙语授课专科起点升本科,按学科门类,统考科目为3门。

  1、文史蒙医类,含哲学、文学、历史学以及蒙医、蒙药学等,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或大学汉语文(亦可两科全考)、大学蒙古语文。

  2、艺术类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或大学汉语文(亦可两科全考)、艺术概论。

  3、理工一类,含工学、理学,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或大学汉语文(亦可两科全考)、高等数学(一)。

  4、理工二类,含经济学、管理学以及职业教育、生物科学、地理科学、环境科学、心理学、药学类等,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或大学汉语文(亦可两科全考)、高等数学(二)。

  5、法学类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或大学汉语文(亦可两科全考)、民法。

  6、教育学类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或大学汉语文(亦可两科全考)、教育理论。

  7、农学类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或大学汉语文(亦可两科全考)、生态学基础。

  8、医学类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或大学汉语文(亦可两科全考)、医学综合。

  六、加试科目

  (一)成人高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非专业院校高中起点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术科加试办法详见《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术科加试实施办法》。专科起点升本科和区外专业院校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术科加试,招生院校必须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或成人高校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必须于评卷前报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二)除上述规定的统考科目和加试术科外,专科起点升本科专业的招生院校可根据专业要求自行确定是否再加试一门专业课。如需加试,招生院校必须在招生简章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于录取工作开始前,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交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录取时,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按考生参加统考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需加试的院校,按考生参加统考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汉语授课专业统考试题命制

  (一)高中起点升专科、高中起点升本科语文、数学(文)、数学(理)、英语、日语、俄语、史地、理化试题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制。

  (二)专科起点升本科英语、政治、大学语文、艺术概论、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教育理论、生态学基础、医学综合、民法试题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制。日语、俄语试题由我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命制。

  (三)专科起点升本科和区外专业院校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术科加试试题由招生院校命制并组织考试。非专业院校高中起点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术科加试试题,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领导下,由加试点盟市成人招生办公室命制并组织考试。

  八、蒙语授课专业统考试题命(译)制、答题文字、记分方法与兼报志愿

  (一)高中起点蒙古语文、专科起点大学蒙古语文试题由我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命制,考生用蒙文答题。

  (二)高中起点数学(文)、数学(理)、史地、理化及专科起点政治、专业基础课试题使用教育部统一命题翻译题,考生用蒙文答题。

  (三)高中起点汉语文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专科起点大学汉语文试题由我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命制,考生用汉文答题。

  (四)高中起点英语、日语、俄语及专科起点英语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专科起点日语、俄语由我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命制,不翻译为蒙文试题,考生可用蒙文答题,亦可用汉文答题;但在同一张试卷上不得用蒙文和汉文两种文字答题。

  (五)报考成人高校蒙语授课高中起点升专科、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起点升本科各专业的考生,可考外语或汉语文,按其实际考试科目成绩记入总分;亦可两科全考,择其得分高的一科成绩记入总分。

  (六)高中起点升专科、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起点升本科蒙语授课考生均可兼报汉语授课同一学历层次、同一科类的专业;兼报高中起点汉语授课专业的考生必须考汉语文科目,兼报专科起点汉语授课专业的考生必须考大学汉语文科目,在享受照顾分数后达到汉语授课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汉语文与大学汉语文成绩须达到及格水平方可录取;兼报高中起点汉语授课外语、外经、外贸专业的考生必须考汉语文和外语科目,兼报专科起点升本科汉语授课外语、外经、外贸专业的考生必须考大学汉语文和外语科目,在享受照顾分数后达到汉语授课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汉语文与大学汉语文须达到及格水平且外语成绩达到一定标准方可录取。

  九、卷面分值与考试时间

  高中起点升专科、高中起点升本科各门试题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专科起点升本科各门试题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高中起点艺术、体育类专业术科加试成绩满分为300分。

  十、考试时间表

  高中起点升本、专科(高职)考试时间表

日期 时间10月11日(星期六)10月12日(星期日)10月13日(星期一)
9:00-11:00语文、汉语文外语蒙古语文
14:30-16:30数学理化 史地 

  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时间表

日期 时间10月11日(星期六)10月12日(星期日)
9:00-11:30政治大学语文
大学蒙古语文
艺术概论
高等数学(一)
高等数学(二)
民法
教育理论
生态学基础
医学综合
14:30-17:00外语大学汉语文

  十一、评卷

  评卷工作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成绩由考生按准考证上的查询办法自行查询,不公布、不查卷。

  十二、录取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贯彻按需培养,德、智、体全面衡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录取方式

  录取工作全部在计算机网上进行。

  (三)录取体制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录取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行为予以纠正。

  (四)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在确保新生质量的前提下,在招生计划总数内,结合我区实际,划定我区成人高校录取各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自治区教育厅批准,专科起点升本科和高中起点升本科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需报国家教育部备案。

  1、高中起点升专科,按3门统考科目成绩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2、高中起点升专科的公安类院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监狱管理专业和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考生不足可

  7、蒙语授课按科类单独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8、艰苦专业、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招生类型专业,以及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本科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十三、录取照顾政策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3、高中起点升本科,按4门统考科目成绩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4、高中起点升本、专科外语专业,按统考科目成绩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外语成绩须达到一定标准。

  5、高中起点本科、高中起点专科的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中起点本科、高中起点专科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

  6、专科起点升本科按科类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相应层次学习。

  1、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获得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优秀运动员须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

  (二)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录取时可照顾50分。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30分:

  1、获得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党员、模范教师(班主任)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的达斡尔族、鄂温克族自治旗的鄂温克族、鄂伦春自治旗的鄂伦春族考生。

  3、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

  其中具备1与3条件之一的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可再照顾10分,累计为40分。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20分:

  1、获得盟、市级党委、人民政府、自治区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党员、模范教师(班主任)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自治区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蒙古族和三个自治旗以外的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7、三十一个边远旗县的考生。

  8、年满25周岁以上的考生(1983年8月31日前出生)。

  其中蒙古族和三个自治旗以外的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同时具备1、2、3、5、6、7、8条件之一者可再照顾10分,累计为30分。其它符合多项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照顾分值不得累加。只享受照顾分值中最高的一项。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10分: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以外的其它少数民族考生。

  2、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

  3、2003年、2004年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伤残证人员的子女(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审核确认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伤残证人员资格)。

  十四、录取时间与程序

  1、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的领导下,于11月15日以后开始,并于12月底前结束,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2、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起点升本科同为第一批录取,高中起点升专科为第二批录取。录取新生由招生院校在网上根据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录取批次和考生志愿顺序提供的各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名单,初拟录取意见,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后,由招生院校负责按审核确定后的录取名单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3、录取过程中,对考生所报专业因计划有限或生源不足停止招生而未能录取的上线考生,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在不突破招生计划总额的前提下,按考生服从调剂的学习形式和服从调剂的地域的意见,参考考生科类志愿在相同或相近专业中向招生院校提供最低控制分数线上考生名单。若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不予调剂录取。

  4、录取工作按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未按规定时间、违反录取程序的院校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5、对于有专业课加试(指专科起点升本科)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五、新生报到与复查

  高中起点升本、专科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报到;专科起点升本科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报到。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三处统一管理,于2009年4月发送各招生学校。招生学校要在新生入学后,对新生入学资格及身体状况进行全面复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纪舞弊的新生,学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适时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抽查成人高校录取新生资格。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考风考纪

  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全社会所关注。各盟市、旗县区招生机构和招生院校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狠抓各项管理,确保考试安全、努力提高质量,构建和谐成人高等教育和招生环境。

  按照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家教育工作的几点意见》(教考试[2007]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14号)和七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5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加强考风考纪管理、确保招生考试安全,有效防范有组织地大规模异地报考行为,确保招生质量和工作秩序。

  针对近年来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强与公安、武警、信息、保密、宣传、监察等各部门的协调配合,重点加强对利用手机、互联网等传播涉嫌泄密或诈骗等有害信息的防范和封堵,对使用手机、对讲机、“耳麦”等无线通信工具考场内外勾结进行作弊等考试严重违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作弊行为的通知》(教学[2008]8号)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无线电管理部门及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加强防范和打击在成人高考中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等非法行为,切实维护成人高考的公平和秩序。

  采取多种措施防范替考。各旗县区招生考试报名机构要在报名阶段加强对考生身份证的审验,杜绝持假身份证报考的现象。要现场采集考生电子照片,统一打印带有考生电子照片和身份证号码的准考证。考试阶段要统一使用报名时采集的考生电子照片认真对照核查考生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对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特别要告知其被录取后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各成人高校要使用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核查报到新生的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

  教育部将逐步建立国家和省(区、市)两级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网络平台,将考生参加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的违规行为,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数据库,供高等学校、招生单位和用人部门查询。其中,对代替他人考试或参与考场内外勾结进行考试作弊的在校大学生,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通报其所在高等学校,由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1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处理情况;如果违规考生系在职干部或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教育部门等七部委《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5号),由招生考试机构向其单位通报考试违规事实,有关部门根据情节对违规者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如果违规考生没有工作单位,由学校纪工委和招生考试机构将其违规事实文本送达本人档案所在人才交流中心装入本人档案;对考试工作人员因失职、失察造成考场大面积舞弊或评卷混乱等事故,甚至丧失职业道德、放纵或参与考试作弊的,根据情节对违规者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并从招生考试队伍中予以清除,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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