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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08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发布时间:2020.01.17 来源:华远学成教育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下同)和函授三种,其中脱产最短学习年限为:专升本和高起专两年,高起本四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年限为:专升本和高起专两年半,高起本五年。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取得经教育部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以上毕业证书。

  报考高起本、高起专的考生,须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3、报考医学门类各专业的考生的报考资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执行。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8月20日至8月30日。

  报名地点:就近到工作或生活所在地的县(市、区)考试中心报名。任何高校、机构、个人不得组织考生跨省参加成人高考。

  (三)报名事项:

  1、持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学历证书和相关证明;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在报名时还需缴验有关证件的原始件和复印件;应届专科(高职)毕业生、完成自学考试所学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在毕业证书尚未发放前由所在高等学校或宁夏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出具证明,可报名参加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

  2、报名时所需用的照片信息由报名所在地的考试中心利用计算机现场采集。

  3、按要求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卡》中准确填涂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报考类别、院校专业志愿、学习形式、联系电话等信息。因考生本人疏忽导致的信息错误,责任自负。

  4、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录取后,入学报到时必须向录取院校提供毕业证书,以便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后,进行学籍电子注册,不能提供毕业证书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5、考生在报名时须与报名所在地的考试中心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6、考生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宁价费发[2007]112号)文件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

  高起专、高起本以及专升本报名考试费均为100元/每生。

  (四)报考类别和报考志愿的选定

  考生在报名时,须根据自己从事的职业、学习的专业,认真选择所报考的考试类别和将要学习的专业志愿。

  1、报考高起专、高起本的考生分为文科(含外语、艺术类)和理科(含医学、体育类)两大类;报考专升本的考生按学科门类分为文史、法律、经济(含管理)、教育、艺术、理工、农学、医学八大类。

  2、考生须按报考类别选报专业志愿,不得跨类填报志愿。

  3、考生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08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选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准确填涂报名信息卡。

  4、考生可选报两个院校和专业志愿。

  5、报考高起本的考生,可兼报高起专志愿;报考高起专的考生,不得兼报高起本志愿。

  三、考试

  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所有考试科目由教育部命题。

  (一)考试科目

  1、高起专:文科类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英语三门;理科类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英语三门。

  2、高起本:文科类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英语、史地综合(历史、地理合并在一张考卷上,简称“史地综合”)四门;理科类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英语、理化综合(物理、化学合并在一张考卷上,简称“理化综合”)四门。

  3、专升本考试科目为政治、英语、专业基础课三门。其中,政治、英语为必考科目,专业基础课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隶属学科门类确定,分别为大学语文、艺术概论、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教育理论、民法、生态学基础和医学综合八门课程。

  4、艺术、体育类专业课术科考试由院校自行组织,并将考试成绩于10月30日前报宁夏教育考试院成招处。

  招收艺术、体育类专业院校,如需专业术科考试,应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时间、地点等事宜;报考此类院校专业的考生,应积极主动与学校联系,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

  5、各科试卷满分均为150分;高升本、高起专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专升本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

  (二)命题范围

  各科命题范围不超出教育部2008年颁布的相应科类复习考试大纲。

  (三)考试时间

  成人高等学校高起本、高起专和专升本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日期为10月11日至12日。

  (四)考试组织

  高起专考试由县(市、区)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高起本、专升本考试由五市所在地县(区)考试中心分别组织实施。

  为加强考试管理,考点要相对集中。报名考试人数不足100人的县(市、区)原则上不设考点,其考生由宁夏教育考试院成招处协调安排到邻近县(市、区)考点参加考试。

  (五)评卷和成绩通知

  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由宁夏教育考试院成招处组织。

  考生成绩通知本人,不向社会公布。

  11月初考生可到报名所在地的考试中心查询考试成绩,亦可登录www.nxks.nx.edu.cn查询。

  四、录取

  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宁夏教育考试院成招处统一负责组织实施。

  (一)录取原则

  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认真贯彻按需培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处理本校录取过程中的遗留问题。宁夏教育考试院成招处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二)录取分数线的确定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统一考试的科目划定。宁夏教育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的考试情况提出我区成人高校最低控制分数线方案,由自治区教育厅审定并报教育部备案。

  对西部大开发中急需的专业、艰苦行业专业、短缺专业、职业学校教师报考应用性专业的,可实行单独划定分数线录取的办法。

  (三)录取办法、时间

  1、我区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录取。各招生院校、函授站(点)录取工作一律在本学校或本单位网上进行;录取期间,各招生院校、函授站(点)可向录取点派驻联络员,办理相关事宜。

  2、依据学校上线人数和招生计划,将考生档案按考生第一志愿一次性投放给招生学校或代办单位,由招生学校或代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审查并提出录取新生名单,提交宁夏教育考试院成招处审批;招生学校按审批后的录取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

  3、为确保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招生院校、函授站(点)在11月上旬及时到宁夏教育考试院成招处查询本校生源情况,制定录取方案;录取工作开始后,及时下载考生投档信息,按时上传录取信息。

  4、录取工作将于11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首次录取工作结束后,招生学校应在11月下旬对录取的新生进行报到注册;12月底前录取工作结束。

  5、招生学校及主管部门可在我区指定代办单位,明确代办任务;代办单位要认真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6、上线合格考生于11月中下旬、12月中下旬到报名所在地考试中心查询录取结果,亦可登录www.nxks.nx.edu.cn查询。

  7、在录取工作后期,各招生院校、函授站(点)根据考生上线情况,核定学校生源,提出计划调整方案,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计划调整网审核通过。

  8、因学校录取满额或不足开班名额而未被录取的线上考生,由招生院校征求考生本人意见,经考生本人书面同意后可调剂到同类别中其它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学习。

  因考生个人原因,专业或院校志愿需要调整的,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原报考学校签字同意,交由申请调整的学校汇总,报宁夏教育考试院成招处统一调剂。

  (四)照顾录取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宁夏教育考试院成招处审核,可免试进入相应层次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学习。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在出具自治区体育局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后,可免试入学。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经自治区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照顾50分(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可照顾30分),由学校择优录取。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照顾20分,由学校择优录取:

  (1)获得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自治区各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和自治区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工、青、妇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的获得者。

  (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人民警察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考生。

  (6)回族考生,其它少数民族考生。

  (7)固原市五县及海原、同心、盐池、红寺堡开发区四县(区)考生。

  (8)年满25周岁(1983年8月31日前出生)以上人员。

  (9)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10)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

  其中,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或回族考生满足上述  ⑴、⑵、⑶、⑺条照顾政策之一的可再照顾10分,累计照顾30分;其它符合两项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重复享受。

  (五)推荐生录取

  各类中等专业学校可按20%的比例推荐本校优秀毕业生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专科专业学习。推荐生的报名工作由各中等专业学校组织,并于6月20日前报宁夏教育考试院成招处审核备案,参加当年的成人高校招生录取。

  (六)新生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不进行学籍电子注册,由学校予以清退;对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五、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严肃纪律,坚决反对和抵制徇私舞弊。要切实加强领导,重视和支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充实各级成人招生机构,配齐工作人员,改善办公条件。要切实加强宣传教育,使全社会和广大群众了解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政策,确保今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县(市、区)考试中心要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切实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对招生考试中出现的违纪现象,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凡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且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其所在单位应从为国家培养人才的大局出发,为考生提供学习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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