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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08年成人高校招生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1.17 来源:华远学成教育 浏览次数:

  一、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按招生类型分为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个层次。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下同)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定本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经教育行政部门报教育部批准后,由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高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习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学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成人高校均必须使用教育部研制的“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区、市)计划(以下简称分省计划)编制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网上进行全口径编制、审核、调整、打印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的分专业计划)。

  成人高校举办函授教育,须经按规定已办理函授站登记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的省(区、市)招生。

  从2008年起,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一律停止招收脱产学生。

  省招生办公室负责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招生院校及招生专业目录。未向社会公布的院校及专业不得安排招生。

  二、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报考医学类需持有“执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根据省招委、卫生厅《关于做好2003年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青卫科[2003]5号)文件规定,考生必须持有省卫生厅指定资格审核部门(各区报名点所在地卫生局)审定的“全国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考生报名资格审核表”证明,才能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时间

  全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时间:8月20日至8月31日。

  (三)报名地点

  全省共设23个报名点(考区):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海北州、海南州,海西州德令哈市、格尔木市、大柴旦镇、茫崖镇,西宁市城西区、城中区、城东区、城北区、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海东地区平安县、乐都县、民和县、互助县、化隆县、循化县、青海油田教育管理中心招考办公室。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到户口所在地考区招考办公室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户口不在考区招考办公室所在地的省内考生,由于工作原因需要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考区报名考试的,持单位介绍信办理报名手续。

  持有外省户口(身份证)在我省工作的,凭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准予报考,但不得跨考生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区(县)报考。

  (四)报名办法

  1、各类成人高校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及信息采集工作由各成人考区招考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报名程序由省考试管理中心提供,各成人考区招考办公室8月15日前到省考试管理中心计统科拷贝2008年成人高考报名程序,或登录青海招考网www.qhzk.com下载。报名程序中头像采集采用电子摄像头,应用的科类代码如下:专科起点升本科9;高中起点本、专科文科1,理科5;藏文专科文科2,理科6;蒙文专科文科4,理科8.

  2、报名工作在考生阅读了解考生须知、违规处理办法和今年招生计划专业目录的基础上进行,并与考生签定《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书由考区招生办公室保存。

  考生报名,必须是本人持身份证(军人证件)、毕业证书原件和有关照顾加分荣誉证书原件、工作单位介绍证明(同时准备各类证件、证明的复印件),到户口所在的考区招考办公室办理报名信息录入、资格审查、头像采集、缴纳报名费用及其它相关报名手续,不准由他人代其报名。

  3、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实行考区招考办公室负责制。符合照顾条件和报考专升本大专学历的审查首先由考生单位人事部门在《青海省各类成人高校招生照顾条件及学历审查表》上审核签字盖章,然后交报名点招考办公室审查相应的原始证件(荣誉证书、毕业证书、自谋职业证、身份证)及复印件,留当地招考办公室备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照顾条件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该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将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专科毕业证书的审查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对。对不能确认的毕业证书,由考区招考办送省教育厅高教处认定。

  4、应届专科毕业生报考专升本仅限于成人学校录取的在校生,毕业时间必须是按学制在2008年12月或2009年元月毕业。考生报名,凭成人毕业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报考。“毕业证明”内容应包括: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毕业专业名称、学制、学历层次、毕业年月、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骑缝章。对此类考生各考区招考办公室要在报名程序中点击应届栏确认,并按毕业学校单独造册上报,省招生办公室进行监督检查,严防弄虚作假。

  5、9月10日前各考区招考办公室必须上报报名数据及成人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专升本花名册,不得延误。

  6、各考区招考办公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任何成人高校、机构和个人组织的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成人高考报名。

  三、考试科目与组织

  (一)考试科目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高起专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招生专业要求选择一种。报考高起本的考生,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2、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两门公共课为政治、外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各学科门类、专业与统考科目的对照见附件1.以上统一考试科目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3、用汉语文授课、学习的考生,参加成人高考笔试一律用汉文字答卷(除外语科外)。

  报考民族语文授课的成人高校专科专业的招生,语文用民族语言文字命题,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题,数学用民族语言文字和汉文对照命题,以上两科由省考试管理中心组织命制,英语用统考试题。

  除上述规定的统考科目外,有关招生院校均不能再加试民族语文及其它专业科目,如有其它考试要求,须征得省招生办公室同意。

  4、高等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加试的专业课由招生学校自行命题,自行组织考试。非高等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加试的专业课由省招生办公室和有关院校组织命题考试。加试的专业课成绩于11月1日前报送省招生办公室。

  5、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08年版)的要求命题。所有统一考试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中起点本科、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科目每门考试时间150分钟。

  (二)考试的组织和日期

  1、考试日期为10月11日和12日。具体科目考试时间见附表2.

  2、全省各考区考场编排、考场照片对照分布存根、《准考证》由省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编排打印下发。编排原则每考场25人,按报考科类编排。

  准考证号由十位数组成。第一位代表报考科类,二、三位代表考区,四、五位代表考试门类,六、七、八位代表考场顺序号,九、十位代表座次号。《准考证》上由考区招考办公室盖章方可生效。

  3、考试组织实施由考区招考办公室按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实施程序执行。

  四、评卷、成绩公布

  评卷、复查、登分工作由省招委统一组织。

  评卷工作在省招委领导下成立评卷领导小组,评卷工作要严格遵守《青海省国家教育考试评卷工作暂行管理办法》,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评卷任务。

  复查、登分工作由省考试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成绩省招办打印后发各考区招考办公室,考生到报名考区招考办公室领取成绩通知单,省招办不对考生查卷。

  五、录取

  (一)2008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录取。录取学生的档案仍采用电子档案,招生学校在院校端录取程序中自行下载打印新生纸介质档案。

  (二)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原则上按考生报考志愿、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决定录取的专业。对于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按规定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时招生学校负责处理遗留问题。省招办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也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三)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的成绩和我省的招生规模划定,由省招委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

  1、高中起点本、专科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参考。

  2、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3、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四)录取新生名单,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录取阶段,所有成人高校必须使用教育部研制的“系统”在网上进行分省(区、市)计划的调整,省招生办公室将根据考生上线情况,在已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积极做好各成人高校的调剂录取工作。

  (六)录取及提档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优秀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由省招生办公室决定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出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少数民族考生。

  (7)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8)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83年3月1日以前出生)。

  5、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其照顾分不得累计。

  五、新生复查

  各成人高校要使用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核查报到新生的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

  专升本新生录取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取消入学资格,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六、招生经费

  根据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发的《改革高校收费管理形式和调整收费标准方案》(青计价格〈2001〉651号)规定,成人高校招生考试须缴25元/科次报名考试费(本人自理)。各地招考办公室在办理报名手续时一次性向考生收取。报名截止后,按青教试字(2001)5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上交省考试管理中心。

  七、附则

  (一)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工作,请按《2001年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招委字[2001]15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4]教育部18号令)执行。

  (三)本细则由省考试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

  2、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表

  3、青海省2008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进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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