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成人高校:
为准确、及时、规范地向考生公布2013年在我省招生的成人高校分学校、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成人高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3]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河北省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审核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布招生来源计划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省向考生公布的招生来源计划主要包括成人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专业计划数两部分,分两次向考生公布。
(一)公布招生专业目录
在河北省成人高考统一报名时,公布各成人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供考生填报“意向志愿”。招生专业目录主要包括:学校(专业)编号、学校(专业)名称、层次、科类、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函授站、授课地点和备注(主要包括专业加试、身体条件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公布招生专业计划数
考生在填报“正式志愿”时,公布各成人高校招生专业计划数。
二、审核招生来源计划时间安排
定于8月21日至22日审核今年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请各成人高校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核准本校今年在河北省招生的来源计划及相关内容,届时派人到工作现场当面核实。
审核计划地点:金圆大厦(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3号),宾馆联系电话:13081103797(王经理)。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翁玉椿、段国华。
联系电话:0311-66007116、66007115。
三、审核招生来源计划工作要求
(一)部委及外省(市)属院校如委托河北省代办单位(函授站,下同)代其核实招生来源计划,须向代办单位出具委托书(加盖公章),代办单位向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计划审核组提供院校委托书后,方可核实招生来源计划。
(二)逾期未当面核实招生来源计划的成人高校,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将依据教育部分送至我省的招生计划进行必要修正后向考生公布。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
(三)经审核通过的院校招生专业目录,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考生公布。未经有关部门同意,院校一律不得更改招生专业。
(四)院校在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时,要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严格按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不得变更或无故取消招生专业,也不得将专业计划数设置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