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和我省关于201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现就做好今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组织机构及职责
录取期间,省招委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录取工作,领导和协调各部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机构:
1、监察组
负责监督检查成人高校和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教育部、省招委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情况;受理来信、来访、来电和举报;调查和处理违规事件。
2、录检组
负责与各有关高校的联络和沟通;按招生政策规定对退档、预录考生进行审核,对院校降分条件进行审核;确认各高校最终录取新生名单。
3、计划组
负责对招生计划审核和调整,高校和专业的最终执行计划数的确认,录取名册审核、盖章及分发,向省内有关高校发放统一印制的录取通知书。
4、信息技术组
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畅通安全、技术支持和运行维护;负责录取数据的组织、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按规定的原则进行投档、数据预测和统计;负责新生录取名册的打印以及对工作人员进行计算机操作培训和技术指导。
5、宣传组
负责录取过程的宣传报导。
6、综合组
负责录取现场办公用房安排、收费和财产管理;负责录取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会议安排、接待、记录、有关材料发放等文书工作;负责录取情况的咨询、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安排录取工作人员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
各有关高校要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并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我省有关规定,对本校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领导、协调、监督和检查。院校端录取场所原则上应设在校园内,因特殊原因需要在校外进行网上录取的院校,应在录取开始前报我院备案。
二、录取方式及各批时间安排
统一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分二批进行。
第一批:专升本和高起本(12月10日至12月16日):
12月10日14:30:投档;
12月12日11:30:退档结束本批根据志愿投档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12月13日9:00至12月14日17:00网上补报志愿;
12月15日15:30:补报志愿投档;
12月16日14:30:政策降分投档;
12月16日16:00:录取结束。
第二批:高中起点专科(12月17日至12月23日)
12月17日14:30:投档;
12月19日11:30:退档结束本批根据志愿投档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12月20日9:00点至12月21日17:00网上补报志愿;
12月22日15:30:补报志愿投档12月23日14:30政策降分投档;
12月23日16:00:录取结束。
三、录取工作流程
(一)院校报到
各高校按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登陆浙江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了解有关情况,并向所属录检组报送高校联系人名单、联系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
(二)计划调整
1、各高校原则上不再追加计划,根据生源和考试情况,在国家核定的招生总规模内,可对科类和专业计划作适当调整。但专科与本科计划不得互转,业余和函授计划不得调整为脱产计划。计划调整不得损害考生利益。经过调整仍然不能完成招生任务的高校应予减招。
2、不涉及跨省生源计划调整,只需填写《浙江省成人高校专业计划调整申请表》(在浙江教育考试网(办公系统)下载),加盖院校公章后发传真至录检组,经省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计划组在我省录取系统进行调整和执行。
3、涉及跨省生源计划的,在履行前面程序后,还需同时通过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生源计划管理系统网上进行调整,具体操作办法仍按《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6﹞36号)执行。
本省高校对录取不足开班的专业的考生,在征求考生意见后,由所在高校负责先进行校内调剂;本校无法调剂的,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可主动与开设相近专业的其他院校联系协商落实。调整时须填写《2013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开班不足专业转校申请单》并加盖院校公章,另附经考生、及考生家长签字同意的书面材料函,传真至录检组。经计划调整和投档后,将有关信息一并转入开班的院校。
(三)投档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分科类按学校招生计划的120%比例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投档比例要求小于计划120%的高校,须在录取前3天将具体投档比例报省教育考试院计划组,省教育考试院在录取时按学校要求的投档比例投档。
高起本考生兼报专科,艺术类考生兼报文、理科,在兼报专业投档时,按兼报专业所属科类要求的统考科目计算成绩后投档。信息组根据前述投档办法向有关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四)预录取
高校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段中,下载并审阅报考本校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考生总成绩、报考专业、执行计划数录取新生。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考生在总分上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加试专业课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退档
高校确定退档考生名单后,必须在系统中输入每一位退档考生的退档原因代码(自动放弃录取的考生还需有考生签名的申请报告、并有高校加盖公章的传真件)并通过网上录取系统发送到录检组,办理退档手续,由录检组对退档原因进行确认。如退档理由不充分,录检组向高校提出复议意见,高校如坚持退档,应将退档意见书面传真给录检组,明确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解决。
为保证录取工作有序进行,对未按规定时间上载退档考生信息、在阅考生档案数又超过计划数的高校,录检组将按计划数对多余的考生档案从低分到高分办理退档手续;对未按规定时间上载退档考生信息、在阅考生档案数未超过计划数的高校,录检组将不再办理退档手续,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解决。由于网络原因造成的问题,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高校协商解决。
(六)网上补报志愿
各批次根据志愿投档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我院将通过浙江教育考试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考生重新在网上补报志愿。补报志愿不进行现场信息确认。
(七)录取结束和录取审核
高校确定的预录取考生名单,要及时上载到录检组,经确认,考生的预录取状态即变为录取状态。
成人高校录取新生名册,由计划组盖章,各有关高校按盖章后的名册寄发录取通知书。省内高校于2014年1月7日、8日到省教育考试院领取录取新生名册。省外高校由计划组寄发录取名册。
根据浙价费(2002)160号文件规定,高校要按实际录取人数向省教育考试院缴纳招生电子档案制作费(40元/人)。各有关高校须在录取结束时将费用汇入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专户,汇款用途请注明“成人高校招生电子档案制作费,收款单位代码:303024”。省教育考试院账号和开户银行为:
收款单位: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
银行帐号:7332710195900000580;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省府路支行;
有关高校请随带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四、其它事项
各有关高校要加强招生录取信息的管理,考生的报考信息仅限于招生录取和学籍管理中使用,不得擅作他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复制、泄露考生信息。不得下载或复制与本部门招生无关的信息。不得泄露用户密码。
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计划组盖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在录取工作结束之前,解决和处理好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逾期我省不再补办录取手续。
省教育考试院通讯地址:杭州市文二路331号,邮编:310012。
录取期间工作联系电话将通过浙江教育考试网(办公系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