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人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3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新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录取新生工作原则和要求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 9号)精神,我省2013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新生工作由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分批进行网上录取。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新生的原则是: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
录取工作采取按学校分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将考生电子信息上载计算机网络,由招生学校在网上进行录取。参加远程录取院校按省教育考试院交付的口令登录服务器,完成招生任务。招生学校可在不突破本校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各专业计划可视生源情况予以调整,但办学形式为“函授”、“业余”的招生计划,不可调整为办学形式为“脱产”的招生计划。
为维护成人高校招生的社会信誉,本着为社会服务、为用人单位服务、为考生服务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成人高校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抵制不正之风的侵蚀和干扰。全体招生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招生工作各项规定,努力维护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社会形象。对成人高校招生中的各种违规违纪事件,要及时严肃处理。
录取期间,省高招委将设立监察组,接受考生投诉或举报,举报电话为:0791- 86765582。
二、今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经省高招委审核划定,我省今年成人高校招生各层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为:
1、高中起点升专科的文科为210分(其中艺术、体育专业为147分);理科为175分(其中艺术、体育专业为123分)。
2、高中起点升本科的文科为320分(其中艺术、体育专业为224分),理科为347分(其中艺术、体育专业为243分)。
3、专科起点升本科的文史、中医类(文史)为210分,文史、中医类(中医)为147分,艺术类为140分,理工类为120分,经济管理类为120分,法学类为180分,教育学类(非体育专业)为180分,教育学类(体育专业)为126分,农学类为140分,医学类为140分。
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原则上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要求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中起点升专科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招生专业,以及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本科的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三、录取新生工作具体规定
1、高中起点升本科的考生,若分数未达本科线,但语、数、外三科总成绩达专科线上者,如有专科院校志愿,可参加专科层次录取。
2、高中起点体育、艺术类考生均需有专业加试成绩,录取时,在文化、专业均合格的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成绩不及格,而文化成绩上了同层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则可按非体育、艺术类考生志愿录取。
3、如生源较好的院校需突破招生计划,本省院校均需报省教育厅批准;外省院校统一使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招生计划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计划调整。
4、对生源不足的院校,可按考生第一志愿降10分投档。
5、集中录取时间为12月3日-15日,分三批进行;调剂录取时间为12月23日-27日。
6、根据网上录取后没有考生纸质档案的实际情况,各招生院校要以新生《入学通知书》(盖有省高招委印章)、《准考证》(盖有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印章)、《报考信息核对表》为依据,建立录取新生纸质档案。
7、招生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要进行一次全面复查,重点查验考生电子档案中的照片和报到新生是否一致,对于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条件的新生应予清退。录取至专升本层次的新生报到时,必须持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并与院校签订内容为所持毕业证真实,如有虚假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的责任书。对不能提供真实毕业证书或不签责任书的考生,招生院校要一律清退,否则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学生签订的责任书由录取院校保管,存放时间至学生毕业。
四、录取新生优惠政策
成人高校招生政策导向之一是有利于长期工作在生产第一线,或有突出贡献的在职考生进入成人高校深造。依据教育部和我省的招生规定,凡属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均在报名时办理有关手续,报名结束后原则上不再受理。如属报名时间之后颁发符合优惠加分的荣誉证书,考生须凭原始证书和表彰文件或光荣册,到省教育考试院(经省高招委与省教育考试院监察组共同审核)办理有关手续。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网上报名后,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网上报名后,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4、为努力提升我省中小学在职教师学历水平,实现“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我省中小学在职教师(须出具所在学校、县<区>教育局的证明和教师资格证),可以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设区市以上(含)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省直厅、局系统,省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我省大型企业单位见附件)。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省政府明确划定的8个民族乡和72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老区贫困乡考生(户口、工资关系均在贫困乡所属单位);农业户籍考生。
(8)年满25周岁以上(1988年12月31日前出生)。
6、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报名时必须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累计。
五、录取费的缴纳
请各单位将录取费用缴纳至以下帐户,在汇款凭证或转帐凭证“附加信息及用途”栏中注明“成招录取费”,“付款人”必须是院校或者有单位名称,不得以个人名义汇款,以便准确核对,并及时到考试院财务室开具发票。
单位名称: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昌阳明东路支行。
银行帐号:7281510182600000805。
联系人:黄俊、于永洋、元敏,电话:0791-86765356。
附件:江西省大型企业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