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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北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7 来源:华远学成教育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招生委员会,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委员会,有关成人高等学校:

  2013年河北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定于12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录取工作在河北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成立河北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调度室、纪检信访组、后勤保障组等机构。调度室下设系统维护组、数据管理组、录取检查组、计划管理组、录取审核组等职能机构。

  二、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一志愿录取,第二阶段为征集志愿录取和调剂录取。

  三、报到时间、地点

  (一)在主现场参加录取的工作人员于12月9日报到。其中系统维护组、数据管理组、计划管理组和后勤保障组的有关人员须于12月5日报到。

  (二)报到地点:河北师范大学新校区东门国际交流中心(百年印象)。

  地址:南二环与裕翔街交叉口南200米路西。

  四、招生生源计划的调整

  (一)调整招生生源计划的原则:

  1.招生生源计划的调整全部在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中进行,不接受其他形式的调整申请。

  2.调整生源计划随志愿进行。第一志愿录取前、征集志愿前和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后,招生学校分别进行生源计划调整。

  3.招生学校须根据本学校上线生源情况,核实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的生源计划原则上不再变动。

  4.招生生源计划分层次进行调整,专科层次生源计划不可调整到本科层次;本科层次的专科起点升本科生源计划不可调整到高中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本科生源计划可调整到专科起点升本科。各层次业余和函授计划一律不得调整到本层次脱产计划中使用,反之,脱产计划可调整到本层次业余和函授计划中使用。

  5.调整生源计划要保障考生的利益,凡上线生源小于原始计划数的,调整后的执行计划数不能小于上线生源数。

  6.部委及外省市属本科层次招生学校,如上线生源人数少于原始计划数确需调出的,则调出计划最多不超过计划余额的80%;如上线生源人数多于原始生源计划数的,计划不得调出。高中起点升本科录取结束后,原则上不再接收该层次的追加计划。

  7.河北省属招生学校的生源计划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执行。

  8.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计划调整的招生学校,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计划调整原则代为调整,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

  (二)调整招生生源计划的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    点:河北师范大学教学楼E座。

  联系电话:0311—80785001。

  五、录取政策及工作要求

  (一)录取工作原则:

  1.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2.招生学校严格按计划招生。生源不足开班人数的学校或专业不允许退档,不允许擅自调整考生所报志愿。

  3.投档办法。根据考生所报的志愿,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投档,招生学校审核录取。各层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投档录取办法为: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将文化课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全部投给招生学校,招生学校依据本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河北省成人高校招生专业加试成绩统计表,每页加盖公章后,务必于12月9日12时前传真至录取主现场(传真:0311——80785000),无加试成绩的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5.招生学校录取时,应优先录取“免试生”。

  6.对报考“基层卫生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的考生,在专业课加试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一志愿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拒绝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8.依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对上线生源不足的有关专业可适当降分,招生学校需写出书面申请,加盖校本部公章后,传真至录取主现场。

  9.所有新生录取名单须经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新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录取工作要求

  1.各招生学校要充分认识成人高校录取工作的重要性,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2.各招生学校要切实加强网络建设,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配备专门的网上录取计算机人员,并主动与当地电力、电信部门沟通,保证网上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3.录取期间,招生学校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预录取考生、预退档考生,并按时上载考生结果,以保证录取工作正常流转。因故不能按时正常录取的招生学校,应及时与录取的有关机构取得联系。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上载的招生学校,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按该校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代为录取,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遗留问题,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招生学校协商处理。

  录取时,各招生学校须按要求准确录入联系方式,以便联系工作。

  4.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规范招生行为,严禁避开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擅自违规录取考生,严禁委托合作办学单位、中介或个人以“代招”、“代理”等名义介入录取工作,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为本校正式在编人员。

  5.所有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抵制不正之风,遵守招生纪律,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6.树立安全意识,加强招生信息的管理和保密工作。考生所有的报考信息只能用于招生录取和新生入学学籍管理,不得擅自另作他用。不得利用计算机向社会复制、泄露考生信息和招生纪律规定的保密信息,不得利用计算机下载或复制与本部门无关的信息,不得泄露用户密码。

  7.为保证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进行认真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规行为的,由招生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征集志愿录取及调剂录取工作

  (一)征集志愿录取仅限于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招生学校。各层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和高起本学校不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二)调剂录取仅限于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招生学校。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对达到我省相应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被录取且填写有“同意调剂到其他招生学校”的考生,按照相同或相近专业进行调剂录取。

  七、录取经费

  各招生学校每录取一名考生须向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缴纳招生费50元。招生学校可将汇款凭证传真至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收到汇款后,邮寄《新生录取名单》。

  收款单位: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开 户 行:石家庄市工商银行开发区支行。

  账    号:0402  0220  0924  9021  409。

  电    话:0311—66007188(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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