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起,考生志愿填报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其具体办法是:
(一)考生首先选择报考类别,即选定报考高起本、高起专、专升本或高起本兼报高起专中的某一类。在选定报考类别后,根据招生“专业目录”填报志愿。“专业目录”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同步发布。
(二)在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考生不得改报志愿;但在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后,若某考生所报考的学校或专业在“招生计划”中被取消,则该考生可以改报相同类别的其它学校或专业。
(三)符合改报考条的考生,由招生考试机构通知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再次填报志愿。
考生拥有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限制。填报志愿时要保持所报志愿与考试科类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