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教育厅桂学位[2000]24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士学位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现对《广西大学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如下:
一、2002年起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高升本学生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自2005年起,凡申请学士学位者,必须参加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外语专业毕业生须通过第二外语考试。非计算机专业的本科毕业生,须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考试或全区成人计算机课程统一考试。
二、成人学历教育专升本、高升本毕业生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凡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其课程学习成绩的加权平均分在70.0分以上(或平均学分绩点在2.00以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在及格以上,且计算机及外语水平达到第一条规定者,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三、学位申请程序
1、广西大学学位委员会每年6月、12月各受理一次学位申请。成人学历教育专升本、高升本应届毕业生需在毕业当年5月底以前完成学位申办工作;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应在取得本科毕业证后一年内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学位申请。成人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毕业后一年内不授学位的,一律不再补授学位。
2、成人学历教育专升本、高升本毕业生向所在院系提出学位申请,并填写《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申请表》;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者,需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将本科毕业证、毕业生登记表、外语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于每年5月15日及10月15日前报送广西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3、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接到毕业生的申请材料后,应认真审议并签署意见,上半年于6月1日前、下半年于12月1日前将毕业生的学位申请表连同书面总结材料送到继续教育学院,由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后汇总报请学校学位委员会进行评审。
4、学士学位申请者及有关单位在申请和审核学士学位的过程中如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撤消所授予的学士学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在校学习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含记过)的,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五、本规定从2005届毕业生起执行。以前所发文件如与本文件有出入之处,以本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