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进入我校以前取得的有关成绩,符合以下要求,经批准可以办理课程免修。
一、课程免修
课程免修分为免修、免试和免修不免试两种形式。公共基础课可以免修免试;专业基础课可以免修,但必须参加结业考试;专业课程不得免修。
(一)免修课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免修的课程必须是:
(1)进入本校前通过参加同一学历层次高等自学考试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2)在大专院校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班学习期间经考试取得的合格以上成绩(不含外语)。
2、申请免修的课程必须与我校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内容、学时相同。
3、申请免修课程成绩均为五年内有效(时间推算以申请该门免修课程所开课的时间前推五年)。
4、申请外语免修免试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全日制大学本科、研究生毕业者;
(2)外国语专业的本、专科毕业生;
(3)持有北京市成人本科英语(三级)以上合格证书者;
(4)持有高等自学考试同层次外语单科合格证书者。
(二)准予免修课程不超过教学计划应修课程门数的10%,第二专业不超过20%,专升本课一律不准免修免试。
(三)二学历专业不开设公共基础课。二学历专业的学生,所修专业基础课,若课程名称相同,内容相同,课时相近,经申请批准,可免修但必须参加课程结业考试。
二、课程免修申请时间与程序
1、申请免修的学生须在开学四周内到继续教育学院考试与学籍管理中心按规定办理手续。
2、学生申请免修课程,须由本人提出口头申请,并提供成绩证明和证明复印件(如成绩单是复印件,需加盖原校印章或保存原件单位的印章)。
3、经考试与学籍管理中心根据本规定审核学生申请免修的课程是否符合要求。
4、经审核符合条件者,由申请者本人填写课程免修申请表。
5、《免修申请表》统一由学籍管理中心交任课教师签署意见。
6、最后由继续教育学院主管院长审批签字。
学生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免修,弄虚作假者经我院查出,免修课程成绩无效。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规定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应规定停止执行。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属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