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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大学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20.01.17 来源:华远学成教育 浏览次数:

  一、为了规范我校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辽宁省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二、在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中,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学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标准。

  三、成人本科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纪律,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品行端正。

  2、达到教学计划和教学管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取得毕业资格,经审核准予毕业,且在毕业资格取得当学期通过论文答辩。

  3、成绩在70分以上的课程占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门数的60%以上(含60%)。

  4、参加学士学位外国语、政治理论课和专业基础课的考试,成绩合格。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1、在学期间有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仍无明显改变;

  2、学习成绩较差,累计补考在五门次以上(含五门次);

  3、学习期满,领取结业证书;

  4、在学习期间受过行政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人教育学院成立学位评定分委会,负责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初审工作,渤海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核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获得学士学位的资格并授予学位。

  (一)成人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的职责:

  1、审核毕业生成绩及其他毕业材料;

  2、布置学位论文课题并组织开题;

  3、负责组织教师进行学位论文的指导、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4、负责向渤海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学位获得者的推荐名单。

  (二)渤海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

  1、辽宁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学位评审权;

  2、对成人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审核成人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上报的学士学位获得者的资格;

  4、授予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5、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工作中有争议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六、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程序:

  1、申请学士学位的成人教育本科生应于在学期间参加每年举行的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德语和法语)、政治理论课和专业基础课的考试;

  2、符合渤海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毕业生,每年8月15日前向成人教育学院提出授予学位的申请,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任职单位写出政审鉴定后交成人教育学院教务科;

  3、成人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负责初审毕业生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于每年9月15日前报渤海大学教务处,经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核后,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4、渤海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于每年10月审核成人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获得者的资格,审核通过者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5、学校将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及有关材料报辽宁省政府学位办公室备案。

  七、各专业获得学士学位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按下列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

代码

专业名称

授予学位

030101法学法学
030404思想政治教育法学或教育学
040104教育技术学教育学
050101汉语言文学文学
050201英语文学
050201英语(国际金融)文学
050302新闻学文学
050401音乐学文学
050406美术学文学
060101历史学历史学
070101数学与应用数学理学
070201物理学理学
070301化学理学
08060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学或理学
081401食品科学与工程工学或农学
110201工商管理管理学
110202市场营销管理学
110204财务管理管理学
110206旅游管理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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