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我校夜大学、函授、脱产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二、审查标准
学位申请者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否则不接受其学位申请:
(1)在学期间,政治思想表现良好;未受到学校或单位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2)在修业期满时,能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中”及以上;
(4)课程成绩要求:
①函授、夜大学、脱产班的学位申请者,课程总体平均成绩达到75分,且通过学位办组织的两门专业主干课程的考试;
②高等自学考试的学位申请者:课程总体平均成绩必须达到70分。
(5)取得省成人学士学位外语统考合格证书;
(6)没有违反考试纪律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行为;
(7)推荐材料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