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充分调动函授、夜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函授、夜大学生必须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但对确已学过并达到教学计划要求的部分课程,可申请免修免试。
二、申请免修免试课程,应在新学期报到后的一个月内向所属学院提出,并填写“山东大学成人教育学生免修免试课程申请表”(附有关证书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有关教学院(部)和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免修(免试)。未获同意者,不得免修免试,应随班学习。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免修、免试,以原修业成绩作为该课程成绩记载,并在其成绩登记表中注明。
1、持有该课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者;
2、复学、留级、转学的学生原所学课程考试成绩及格以上者(不含经补考及格者);
3、持有本、专科毕业证书,已修完该课程(已修课程内容及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时与申请免修免试课程内容、学时相同或相当),成绩合格者。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修、免试专科英语课程:
(1)已取得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合格证书者;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专科以上(含专科)英语单科合格证书者;
(3)已取得英语专业专科以上毕业证书者。
四、通过自修或培训,对某门课程内容的学习和掌握已达到或接近教学规定要求者,亦可申请免修该课程。经继续教育学院同意后,可安排其参加该课程免修资格考试。
1、免修资格考试试题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命题,并与该课程期末考试试题水平相当(试题须经有关院(部)分管教学的负责同志审定,并按规定时间报送继续教育学院)。
2、免修资格考试一般于该课程开课前一学期末进行(第一学期课程免修资格考试一般于开学后两周内进行)。
3、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免修资格考试。每学期免修资格考试只安排一次,缺考或考试成绩达不到要求者,不予补考。
4、免修资格考试成绩在良好以上者,准予免修,其成绩作为该学期(或学年)正式成绩记载。成绩达不到要求者,不得免修,应随班正常学习。
5、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课程,除与学生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并为熟练掌握运用的内容外,有关实验、实习不得申请免修。
五、外语是我校专、本科学生的必修课程。我校非外语专业本科学生一般应按教学计划的要求修习英语。但原已学习过其他外语,并有较好的基础的学生,可按本规定第三条第4款规定办理。
1、对上述学生,学校将指定或为其提供所学外语的规定教材及有关资料,要求其通过外语面授和自学完成学业,达到该语种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
2、学校将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学进度,于学期(或学年)末,安排学习非英语外语课程的学生考试。考试不及格者,可于下学期(或学年)进行集中补考或随下一年级考试。经考试或补考成绩合格者,方准予毕业。
六、学生在学其间,申请免修课程门数,一般累计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课程门数的四分之一。
七、实验、实习课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实习调查报告等)不准免修、免作。
八、本科在读生现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虽在专科阶段已经修过,并成绩合格,但仍不能免修,更不得免试。
九、学生申请免修、免试的课程,必须是在五年内(含五年)曾修过的同一门课,如果原修课时间超过五年,则该课程不得免修、免试。
十、本规定中的“本、专科毕业”,系指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专科毕业证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