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本院函授学生能在有限的时间内学到更多的知识,本着因材施教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申请免修课程时,须填写《免修课程申请表》并附正式成绩证明(或证书),经系主任审查、签署意见,报成教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免修。
二、函授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原则上都应修学。若有些课程学生确已学过,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者,可以申请免修:
1、复学、转学、转专业学生,原已修过与现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内容和份量(学时)相同或相近、考核成绩合格的课程。
2、学生入学前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考课程与我院同专业、同层次的应考课程相同且成绩合格者,持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可申请免修该课程,以自学考试成绩载入记分册,并注明“自学考试”字样。
3、留、降级学生或在入学前经学院批准曾在我院系统地学习过的课程,原则上都应重修,但考虑到学生负担,在同专业、同要求、同层次的原则上,持原系证明或教务主管部门证明及成绩单,可申请免修该课程,以原考试成绩载入记分册,并加以注明。
三、有实验课、实验内容的课程不得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