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多渠道促进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加强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管理,切实保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包括成人、自考、网络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为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统一领导,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具体负责。
第三条 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应贯彻择优授予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
第四条 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对象:
(一)成人本科毕业生。即经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录入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学院或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教育学院、广播电视大学等成人高等教育单位学习的本科毕业生;
(二)自考本科毕业生;
(三)网络本科毕业生。即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教育部批准的网络教育学院录入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第五条 成教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成教本科毕业生只能申请一次学士学位,均应在获得本科毕业生证书后两年内提出申请,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二)成人和网络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自考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三)通过省学位办组织的外国语考试。参加考试的时间范围为取得学籍或考籍至申请学位前。
(四)成人和网络本科毕业生,须参加校学位办组织的一门基础课和两门专业基础课的“主干课程”考试且通过。
(五)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合格。
第六条 成教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一)在读期间严重违反学术诚信的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的;
(二)在读期间,违反《四川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条项,曾受过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的;
(三)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的。
第七条 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程序和应提交材料如下:
(一)成人和网络本科毕业生向所在学校成人或网络教育学院递交个人申请材料;自考本科毕业生向主考学校的成教部门递交个人申请材料。个人申请材料如下:
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2、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3、四川省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4、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和学籍表原件。
(二)成人高等教育单位向校学位办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推荐授予学士学位成教本科毕业生名单;
2、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提交的个人申请材料(一人一袋,以名单顺序编号);
3、成人本科毕业生的省级招生机构录取新生名册。网络本科毕业生的学校录取名册;
4、本科专业教学计划;
5、上报申请学生Visual Foxro格式数据库文件,文件名字:年份(四位)+单位代码(五位).dbf;
6、学院负责人签字的《四川农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报授予学士学位责任报告书》。
(三)校学位办具体负责审查申请学生资格并验收申请材料后,于每年1月底前向省学位办提交以下材料:
1、报送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书面报告;
2、报送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推荐授予学士学位成教本科毕业生名单;
3、上报申请学生Visual Foxro格式数据库文件;
4、上报学位申请责任书;
5、省学位办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经省学位办组织专家审查通过的学士学位申请者名单,由校学位办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条 学位授予是一项严肃工作,严禁任何人员在申请、审核过程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即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资格;已获学位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撤销其学士学位。
第九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校学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