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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青海省成人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7 来源:华远学成教育 浏览次数:

各市(州)、县(区、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招生高等学校,青海油田教育管理中心: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7号)精神,2016年10月29日至30日将进行全国成人高校统一考试,现就做好2016年我省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确保成人高考安全平稳顺利

  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要求,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联动的职能作用,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一是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等专项行动。考试期间各考区招委会要成立成人高考安全保卫小组,实时搜索、监测、研判涉考有害信息,及时处置涉及考区有害信息,及时汇总并向省招办上报有害信息。二是各地招委会要全面梳理排查近年来成人高考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命题、制卷、运输、保管、施考等全过程的保密安全。完善考试安全体系,将成人高考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有关学校要履职尽责,按要求做好考试实施工作。要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有效防范和打击有组织的群体性作弊、替考以及利用高科技手段实施作弊等违规行为。三是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法治警示教育,全方位开展考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安全保密意识和组织实施考试的工作能力。要建立健全考务及安全保密人员档案管理制度,选聘信得过、靠得住的人员承担考务和安全保密工作。四是各招生考试机构要构建正面教育、制度约束、违规处罚为一体的高校考试招生诚信体系。要根据成人考生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诚信考试教育,重点做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的宣传,在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须知等材料中增加相应法律条款内容,教育和引导考生和组考工作人员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完善考生诚信档案,客观记录违规人员的相关信息和行为。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录取工作规范有序

  一是各地要认真落实考试招生工作的管理责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考生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实施是各考区招办的责任,考区招办要严格审查考生资格,杜绝考生报名时出现虚报、瞒报相关信息的现象。要规范考试程序,注重关键环节,认真组织实施考试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对报名、考试全过程监督。各成人招生高校要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业余学习为主的特点,严格执行脱产、业余、函授等学习形式的有关规定,科学编制招生来源计划。要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参照执行普通高校招生“26个不得”工作禁令,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要加强新生入学审查,严格学籍注册管理,防止冒名顶替或套读考生上学。二是各地和各成人招生高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和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招生信息公开机制,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简章、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完善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构建网络、电话、信函等多位一体的举报申诉工作平台,对群众举报和申诉要及时受理、调查、处理和回应,切实维护考生正当权益。三是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认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国家考试招生政策,充分发挥舆论的正面导向作用。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及早发现、有效应对不实宣传和恶意炒作,防止招生诈骗等有害信息传播。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考试招生安全责任制

  各地要高度重视成人高考安全工作。各级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治考风考纪、组织考试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要把安全保密作为第一要务,亲自抓、负总责;要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明确每个部门、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能和安全管理双重职责,关键和重点岗位要一岗多控、人技联防,形成既相互衔接又有效制约的工作机制。

  各地和各成人高校要加强执纪问责。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纪依规追责问责。对存在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出售考题及答案、替考等涉嫌犯罪的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要及时固定证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依据2011年版《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命题,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所对应的考试科目按《专科起点升本科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教学〔2007〕6号文件附件三)执行。

  附件1

2016年青海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成人高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定本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二、分省(区、市)招生计划

  (一)成人高校生源计划编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各成人高校编制招生专业目录(包括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第二阶段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公室根据经教育部备案的招生规模,组织所属成人高校编制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在生源地报名人数的85%.

  (二)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实行网上编制和管理,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分送、调整等工作统一使用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区、市)计划编制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网上进行。所有成人高校均必须使用“系统”在网上全口径编制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的分专业计划);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公室在网上管理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包括管理所属成人高校的账户和密码,通过“系统”网上审核、调整、打印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分省计划。

  (三)各成人高校在计划编制过程中要立足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眼优化教育结构和提高教育质量,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人员服务、以业务学习为主的特点,尽可能减小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生规模。

  (四)成人高校举办函授教育,只能在已经按规定履行过函授站登记审核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的生源地招生。

  (五)各成人高校应在“系统”中提供的专业范围内设置招生专业。

  (六)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审核备案。

  (七)省招生办公室负责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招生院校及招生专业目录。不得擅自接收并公布未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的分省招生计划,也不得擅自拒绝公布教育部汇总分送的分省招生计划。未向社会公布的院校及专业不得安排招生。

  三、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二)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所在省(区、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在省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地点报名。

  (三)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省内户口考生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在工作单位就近报名的,持单位介绍信到工作单位所在考区招办办理报名手续。持有外省户口(身份证)在我省工作的,凭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介绍证明必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考区招办报名,不得跨考区报名。无论省内户口考生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在工作单位就近报名,还是持外省户口(身份证)在我省工作,在工作所在地报名,只要符合报名条件(一)、(三),考区招办须受理报名,不得推诿,由此造成考生投诉将启动问责机制。

  严禁接受任何成人高校、机构和个人集体组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成人高考报名。如出现非本省户籍考生集中报某一所成人高校,报名考区招办要作出调查处理结论,否则将追究考区招办的责任。

  (四)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信息标准》执行。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9月6日至9月13日报名。全省共设23个考区和报名点: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海北州、海南州、德令哈市、格尔木市、大柴旦行委、茫崖行委、城西区、城中区、城东区、城北区、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平安县、乐都县、民和县、互助县、化隆县、循化县招考办公室和青海油田教育管理中心。报名人数少于100人的只设报名点,不设考点,考点由市(州)招委安排就近考点。

  (六)报名办法

  1.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实行考区招考办公室负责制。

  考生报名,必须由本人持身份证(军人证件)、毕业证书原件和有关照顾加分荣誉证书原件、工作单位介绍证明(同时准备各类证件、证明的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考区招考办公室办理报名信息录入、资格审查、头像采集、缴纳报名费以及其它相关报名手续,他人不准代报名。

  大专学历专科毕业证书的审查由考生配合考区招办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对,2001年以后省内高校毕业生登录青海省教育厅学历学位查询系统(网址:www.jyt.qhedu.cn)(查询费由考生自理)。对不能确认的毕业证书,由考生本人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认证,提供学历认证证书方可参加考试。不具备专科毕业证的不得报考。成人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报名办法按2011年规定执行。

  对照顾加分条件的审查首先由考生单位人事部门在《青海省各类成人高校招生照顾条件及学历审查表》上审核签字盖章,然后交报名点招考办公室审查相应的原始证件(荣誉证书、毕业证书、自谋职业证、身份证)及复印件,留当地招考办公室备查。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报名信息采集工作由考区招考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区招生考试办公室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省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08〕181号),认真贯彻执行信息采集管理工作规定。

  3.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和完善重要事项告知制度。考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敦促报名考生认真阅读“青海招考指导”成人招生计划专业目录专刊中的成人高考报名须知、考场规则、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有关成人招生政策规定和成人高考全部科目实行网上阅卷的答题要求,认真做好网上阅卷和考试期间实行网上巡查考场的宣传工作,开展“诚信考试光荣、考试作弊可耻”的教育活动,与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认真执行重要事项告知制度,将宣传招生政策落到实处,重要事项全部要与考生签订告知责任书。承诺书和告知责任书由考区招生办公室保存。

  4.符合教育部学生司《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文件规定及条件的考生持自己服务项目主管部门(省人事厅人才交流开发处、共青团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民政厅安置办、省教育厅人事处)开具的证明和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可报省内成人高校专升本的专业,免试录取。

  5.成人高考报名程序由省招生办公室提供,各成人考区招考办公室于9月5日前在青海省招生办公室FTP服务器上下载。9月20日前各考区招考办公室通过省招生办公室FTP服务器上报报名信息及有关表册。

  四、考试

  (一)考试科目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招生专业要求选择一种。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2.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为政治、外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外语非英语语种由我省视本地生源情况自行确定是否开设并自行组织命题)。

  3.成人高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它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确定。成人高校进行专业加试必须在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及成人高校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必须于11月20日前报送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4.报考专科藏语言、藏汉双语授课的专业,藏语文用民族语言文字命题,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题,数学(藏)用民族语言文字和汉文对照命题,英语用全国统一考试题,藏语文、数学(藏)两科由省招生办公室组织命题。

  5.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11年版)的要求命题。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网上阅卷考试答题要求

  我省成人高考全部科目实行网上阅卷,试卷和答题卡分离,各科选择题、填空题及非选择题答案全部写(填涂)在答题卡对应题的规定区域内。答案若写在试卷上、答题错位、答题超出规定位置均视作无效试卷。文字部分只能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填写,信息点部分只能用2B铅笔涂写。

  (三)考试时间及考试的组织

  1.考试日期:10月29日、30日。

  2.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应当按照相关考务规则实施并一律使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3.考试组织实施由考区招考委员会按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实施程序执行。各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必须使用标准化考场,实施考试全过程监控。完善考试安全保密制度和考试管理制度,制定应急反应预案,认真执行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加大巡考、督考力度,做到考试各环节无缝连接,保证公平、平安考试。

  4.考场编排、考场照片对照分布存根、《准考证》由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编排打印下发。考场编排按报考科类随机编排,每考场30人。考场按单人、单桌、单行、桌口背向考生、桌间距80公分的标准化考场的要求排列。

  5.《准考证》由考区招考办公室盖章并塑封方为有效。考生同时持《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

  6.考试期间省、州(市)招委将派遣巡视人员对考区考试组织、施考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五、评卷

  评卷、成绩公布与分数线的划定工作由省招委统一组织。

  (一)网上评卷工作由省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管理,评卷质量、人员、场所及保密等管理工作实行评卷学校负责制。评卷工作严格执行《青海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网上评卷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成绩信息公布由省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考生成绩单由省招生办公室打印下发考区招考办公室,考生到其报名的考区招考办公室领取本人成绩通知单。考生成绩在“青海招考信息网”上公布,考生也可凭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免费查阅本人成绩,省招生办公室不对考生查卷。

  (三)我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本省的招生规模划定。其中,高中起点本、专科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专业课成绩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专升本和高起本的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委报教育部备案。

  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超过20分。

  六、录取

  (一)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由招生学校在院校端录取程序中自行下载打印。录取工作应于12月初开始,并于12月底前结束。

  (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招生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行为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也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三)录取时,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应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对于加试专业课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录取新生名单,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各成人高校要将录取通知书统一寄送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转交。

  (五)录取阶段,所有成人高校必须使用教育部研制的“系统”在网上进行分省(区、市)计划的调整,省招生办公室要积极配合成人高校做好生源和计划的调整工作。

  (六)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须向教育部报送录取新生的数据库,并向招生学校提供本年录取新生名单。

  (七)录取及提档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省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后,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招生办公室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级以上(含)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位于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92年3月1日前出生)。

  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省招委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其照顾分不得累计。

  七、信息公开公示

  (一)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省、市(州)、高校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公室、有关高校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公室、有关高校应按照职责分工,对享受政策加分照顾、免试入学的考生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有关单位应于录取前在各自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示,并保持公示半年。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公室、有关高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八、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对考生报名时的最后学历进行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各成人高校要使用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核查报到新生的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

  九、招生经费

  根据省政府34号令(省发改委物价〔2001〕651号)规定,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时须缴25元/科次报名考试费(本人自理),各地招考办公室在办理报名手续时一次性向考生收取。报名截止后,按青教试字〔2002〕1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上交省考试管理中心。

  十、其他

  (一)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工作,按《2001年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招委字〔2001〕15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对违反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

  (三)本细则由省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201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表

  一、高中起点升本、专科考试时间表

高中起点升本、专科考试时间表

  二、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时间表

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时间表

  附件3:2016年青海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进程表

2016年青海省成人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6年青海省成人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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