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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行政法学重点笔记归纳-章节五

发布时间:2022.08.19 来源:华远学成教育 浏览次数:

行政管理专业的小伙伴看过来哦,自考考试时间不到2个月,你报名了吗,看书了吗,小编整理了一些知识要点,赶紧来看看吧!

  一、行政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行政关系。

  二、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于:1993年。

  四、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已臻成熟。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施行的时间是:2006年。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通过于:1996年。

  七、行政复议范围的是:

  1、对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申请行政机关发放抚恤金,行政机关未依法发放的。

  八、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的机关是:国务院各部门。

  九、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是:法律。

  十、拥有行使限制人身自由处罚权的机关是:公安机关。

  十一、行政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

  十二、行政机关按职权的效力范围,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

  十三、公务员的录用坚持以下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十四、公务员的奖励种类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十五、公务员的处分种类分为: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十六、根据立法权的来源,可把行政立法分为:职权立法、授权立法。

  十七、根据立法的内容不同,行政立法可分为:创制性立法、执行性立法。

  十八、属于行政立法的名称有:决议、命令、条例、决定、办法。

  十九、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二十、社会监督的主要内容:人民团体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十一、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1、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必定是行政机关或者根据法律的授权代行某种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

  2、行政法律关系的成立,往往以行政机关单方面的行为为根据。

  3、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一方的行政机关往往可以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接受制裁。

  4、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争议通常通过一定的行政程序予以解决。

  二十二、我国行政机关的特点。

  1、它是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的一切行为及其结果,都归国家。

  2、它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向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和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3、它行使的职权是国家行政管理权。

  4、它实行首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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