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1、甲将自己的私房出租给乙。后甲因急需资金向乙表示欲将此房出卖。乙表示愿意购买,双方签订购房协议,约定乙在1个月内付清房款10万元。不久,乙依约付清房款,但甲因外出,过户手续一直未办理。后丙听说此事,表示愿意以12万元购买。甲即要求乙补交2万元,乙坚决反对。甲遂将房子以12万元的价格卖与丙,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丙据此限期要求乙腾房遭乙拒绝。
问题:(1)现在谁享有房屋所有权?
(2)丙能否要求乙腾房?
2、甲公司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便强制甲公司用于贷款抵押的房地产拍卖,乙公司应卖后,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领取了执行法院发给的权利转移证书。甲公司发现房地产登记仍在自己名下,又将此房产卖给丙公司,并且办理了登记手续。乙公司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1)乙公司能否取得涉案房产的所有权和地产的使用权?
(2) 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丙公司返还该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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