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课程学分转移(免修免考)规定总则
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及肄业生、结业生(非学历结业生除外)可申请免修免考相同层次、相同名称、学时相当的课程(即承认并转移学分)。
1、申请课程免修免考者须出具正本证明材料:毕业(肄业、结业)证书及原学校教务处开具的课程名称、学时数及原始成绩证明;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
2、在整个学习期间申请免修免考的课程一般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总学分的三分之一,且每学期不超过两门课程。
3、申请免修免考的课程只能是第一次修读的课程(即:再次修读课程不得申请免修免考)。
4、申请免修免考者经审核批准后,承认并转移相关课程的学分,但不减免学费。
二、申请课程学分转移或免听课的程序
1、办理课程学分转移(即免修免考)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凡符合本规定的学生,可通过班主任向办学学院成教办公室提出免修免考书面申请,填写“上海大学成人学历教育学生免修免考申请单”,提供必要的正本证明材料,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办学学院成教办公室指定专人审核,审核后原件返还学生本人,收取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已验证”、签名并注上日期。
开学第二周的第三天前:办学学院成教办公室汇总“免修免考申请单”与证书复印件,送所在校区成教院分部审核批准(校区外办学点由办学学院成教办公室审核批准)。
开学第三周末:办学点所在校区成教院分部公布获准免修免考的学生名单。
注:“免修免考申请单”上有“不参加考试”与“参加考试”两个单选框。学生若认为课程免修免考转换成绩偏低[成绩转换标准详见本规定“三、课程学分转移(免修免考)的成绩登录规定”],依然愿意参加课程的期末考试,则须在“免修免考申请单”上“参加考试”栏目的单选框内选择打勾,凡不选或多选的一律默认为“不参加考试”。
2、办理课程免听课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务必要求免听课的考生填写“上海大学成人学历教育学生免听课申请单”。
3、关于课程免听课的规定
已取得以下合格证书者六年内(含六年)可免听课、免考勤,但不免考试:
(1)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单科合格证书。
(2)教育部考试中心主办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合格证书。
(3)上海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级合格证书。
(4)上海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办公室颁发的“计算机办公自动化”合格证书。
(5)上海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办公室颁发的“办公信息化工程师认证证书”。
(6)上海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办公室颁发的“办公信息化技术认证证书”。
(7)上海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办公室颁发的“信息技术应用基础”等单项合格证书。
(8)已取得会计上岗证书,基础会计学可以免听课,但不免考。
三、课程学分转移(免修免考)的成绩登录规定
1、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时相当的相同课程单科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基础”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除外)可以凭合格证予以登录成绩并取得学分。自学考试英语(一)、高等数学(一)可免修专科层次相应学分;自学考试英语(二)、高等数学(二)可免修本科层次相应学分。自考成绩低于70分(含70分)以70分登录,70分以上按自考原始成绩登录。
2、凡已取得上海大学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同层次同课程同学时的课程合格成绩,可凭上海大学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按实际分登录成绩并取得学分。
3、凡已取得外校(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教育同层次同课程学时相当的考试合格成绩,可凭听课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原始成绩单和该校学籍证明(肄业、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成教院审核批准后按实际分登录成绩并取得学分。
4、关于“大学英语”课程
已取得国家组织的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含四级)的考试合格证书者或当年的四级考试成绩达到报考六级的资格线者,可免修当学期及以后学期的“大学英语”课程,并以80分登录成绩。(所持CET-4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1)学历教育在读期间获得的四级证书的考点应与就读学校名称一致(2)非在读期间的考点应是上海市组织的社会考点)。
注:学生申请学士学位时,所持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追溯四年有效。
已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以上(含三级)合格证书者,可免修“大学英语”全部学分(成绩以70分登录)。
5、已取得财政部主办的“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合格证书者,可免修“会计电算化”课程,成绩以70分登录。
四、免修课程教材清退规定
每一学期免修课程教材在开学第四周末由班主任统一退回成人教育学院教材办。过时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