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夜大学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证课程免修和学分转移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免修(免读不免考)
1、学生对于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已经通过课堂教学外其他学习途径掌握了本学期应当修读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
2、学生申请免修的课程必须是本学期开设的并且是自己已经选择修读的课程,学生一般在完成选课以后,在开学前至开学后一周内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3、学生申请免修应该填写课程免修申请,并提交足以证明自己掌握该课程的材料。
4、学生免修申请经任课教师认定、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免修申请报夜大学办公室审核备案。夜大学同意备案的,学生免修正式生效。
5、免修学生可以不参加该课程的修读,但仍要参加该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即作为总评成绩。
二、学分转移
1、符合以下情况的学生,可以申请学分转移,获学分转移批准者可以不参加该课程的修读及考核。
(1)凡取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同层次、同课程的考试成绩,课程学分大于等于培养方案中规定学分的,可以凭教务处出具的有效成绩证明予以登记成绩并取得学分;
(2)凡取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同层次、同课程的考试成绩,课程学分大于等于培养方案中规定学分的,可以凭继续(成人)教育学院出具的有效成绩证明予以登记成绩并取得学分;
(3)凡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同层次、同课程的考试,课程学分大于等于培养方案中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可以凭各省市自考办统一出具的单科成绩合格证予以登记成绩并取得学分;
(4)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和全国公共英语三级(PETS3)考试的学生,成绩达到本科学位申请要求的,可以凭有效成绩单申请英语课程的学分转移,英语成绩四年内有效;
(5)艺体类学生参加我校组织的“夜大学艺体类本科学生申请学士学位英语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凭有夜大学出具的有效成绩单,申请英语课程的学分转移,英语成绩四年有效。
2、学生在学习期间申请学分转移的课程,累计学分不得超过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总学分1/2。
3、学生申请学分转移的,应该填写学分转移申请表并附有关的证明材料,在经学院教务管理人员认定、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输入教务系统并将学分转移申请表报夜大学办公室审核备案。夜大学同意备案后,学分转移正式生效。
4、各类申请学分转移的成绩单,有明确成绩标明的按实际成绩记载,无明确成绩只标明“合格”的,按及格标准(60分)记载。
三、学费
获得批准免修或学分转移的学生,仍按修读该课程的标准收费。
四、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继续教育学院,自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