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我校取得正式学籍的成人高等教育在校学生,均具备申请免修资格。
第二条 课程免修是指学生可以不参加该课程的正常学习和考勤,也不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考核)。
第三条 已在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性教育中学过与本校同类专业、同等学历层次或低于原学历层次教学计划中同等教学要求的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者,可申请该课程的免修。
第四条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单科合格证者,可申请免修与本校同类专业、同等学历层次或低于原学历层次教学计划中同等教学要求的课程。
第五条 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英语合格证书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教学内容相同、考核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如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者,可以申请免修本、专科公共英语课。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含二级)以上合格证书者,可以申请免修公共的本、专科计算机应用技术基础课程。
第六条 免修的课程门数不得超过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总课程门数的百分之四十。
第七条 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原则上不得申请免修;不得申请免修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学位课程。
第八条 免修课程成绩的记载:凡同意免修的课程,其免修的课程成绩在70分以下者按原成绩计入成绩册,70分以上按70分计入成绩册。
第九条 免修申请程序及要求:
(1)要求免修课程的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的一周内提出申请,填写《学生课程免修审批表》。
(2)在提交免修申请表时,还须提交原毕业学校毕业证书或相关的证书与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单(应有课程名称、学分、学时)、等级证书、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等。
第十条 本《条件及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