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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成教课程免修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01.17 来源:华远学成教育 浏览次数:

  根据《汕头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中关于免修各项规定,凡取得自学考试及相关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课程名称、学历层次与现学课程、学历层次相当者可以申请免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同学按时办理,逾期恕不接受。

  一、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已经学过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申请免修的课程一定是本学期所开的课程,且申请免修(免考)课程累计不得超过本专业教学计划三分之一。

  二、申请免修(免考)的条件:

  1、学生参加国家或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单科合格证的课程与现修专业课程相同的(指相同课程名称、相同学分或比之高学分)。

  2、取得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学历现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原已修读的专业课程名称与现修课程科目名称相同且学分(学时数)相同或多于现修课程的。

  3、持有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学生可申请免修专科和本科阶段的公共英语课程,持有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专科阶段第一学年的公共英语课程。

  4、持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非计算机专业专科阶段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5、英语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学生可申请免修非英语专业本科阶段的《大学英语》课程,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学生可申请免修非计算机专业本科阶段的《计算机应用》课程。

  三、现在我院读本科(专升本)的学生,不得以其在专科阶段学过的课程(以上第二项第5点除外),申请免修本科阶段学习的课程。

  四、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不得免修与免考。

  五、凡申请免修均须学生本人在2010年3月12日前向成教学院教学办或东方中学夜大办公室提出申请,学生可自行上网在成教学院主页的“相关下载”栏下载课程免修申请表。并填写相关内容。提交该门课程的有效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相关证件(准考证、身份证等),由教学办查验原件,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可予免修(免考),该门成绩按“免修”记载,不记入平均分。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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