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贯彻《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切实保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包括成人、自考、网络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为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校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在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及办公室统一领导下,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办公室归口管理总体负责,成人与网络教育学院在学位办的指导下具体经办。
第三条 坚持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与授予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同一标准,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中择优授予的原则。
第四条 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学科专业须是我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
第五条 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对象:
(一)成人本科毕业生(即经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录入成人与网络教育学院的本科毕业生);
(二)自考本科毕业生;
(三)网络本科毕业生。
第六条 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成教本科毕业生只能申请一次学士学位,应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两年内提出申请,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二)成人和网络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自考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三)通过省学位办组织的外国语考试,参加考试的时间范围为取得学籍或考籍至申请学位前。
(四)成人和网络本科毕业生,须参加我校学位办组织的一门基础课和两门专业基础课的“主干课程”考试,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五)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合格。
第七条 成教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一)在读期间严重违反学术诚信的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的;
(二)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的;
(三)学位授予单位规定不能申请学士学位的。
第八条 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程序和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成人和网络本科毕业生向所在学校成人教育与网络学院递交个人申请材料;自考本科毕业生向主考学校的成教部门递交个人申请材料。个人申请材料如下:
(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3)四川省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二)成人教育与网络学院向校学位办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省高等学校推荐授予学士学位的成教本科毕业生名单;
(2)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提交的个人申请材料(一人一袋,按名单顺序编号);
(3)成人本科毕业生的省级招生机构录取新生名册。网络本科毕业生的学校录取名册;
(4)本科专业教学计划。
(三)成人教育与网络学院核清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材料并提交到校学位办公室,校学位办审查验收申请材料后,将学校的书面报告和申请材料报四川省学位办。
(四)经省学位办组织专家审查通过的学士学位申请者名单,由校学位办按学士学位评定程序,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条 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是一项严肃工作。学位审查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学位申请者,推荐机构在申请、推荐过程中营私舞弊,一经查实,将撤消所授予的学士学位并对责任单位及个人作出严肃处理。
第十条 本《暂行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西南石油学院关于执行《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暂行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西南石油大学学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