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攀枝花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攀继教[2006]06号)文件精神,为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政策的连续性,维护教育的公正和公平,创建和谐有序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成人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现将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异动办理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基本要求
学生一般应当在我校完成学业,如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本专业学习的,可以申请学籍异动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转专业、调整学习形式: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3、应予退学的;
4、毕业年级的;
5、无正当理由的。
二、转学
省内学校间的学生转学,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签章后,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跨省转学,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签章后,由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三、转专业
1、同层次同科类转专业,由学校批准。
2、同层次同科类、入学考试科目不一致的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学生从艺体专业转到非艺体专业,文考成绩需达到当年非艺体专业的录取分数线后,报教育厅确认;学生从非艺体专业转到艺体专业由学校进行相应测试后,报教育厅确认。
3、不同层次同科类转专业,只能由高学历层次专业转入低学历层次专业即只能由本科转入专科,由学校审批。
四、调整学习形式
由非脱产调整为脱产学习的、以不扩大本校脱产学习形式的比例为原则,经学校批准后,报教育厅确认。
五、休学、复学
(一)休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休学:
1、因病经医疗单位诊断必须休学修养、治疗;
2、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
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因病必须延长时间者,应出具本人申请和县以上医院证明,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可再延长一年,但累计休学不得超过两年。
(二)复学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两个月向继续教育教育学院书面申请复学,经学生科审查,分管院领导批准,才能复学。
2、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3、休学期间,学生须对自己的一切行为负责,其间发生的任何意外或个人伤害事件及后果均由学生个人负责。
4、经审查复学的学生编入原专业或同类专业下一年级学习。
六、退学
(一)自动退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1、未办理任何手续,自行停学一学期。
2、休学期满未办理复学手续者。
3、由于各种原因,学生自愿退学者。
(二)申请退学
学生要求退学,必须提出正当理由和相应的书面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退学:
1、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
2、应征入伍、招工、录干者。
3、意外伤残不能再坚持学习者。
4、因工作原因,跟班学习有困难或所在单位和学校认为不宜继续培养者。其它情况一律不得批准退学(自动退学者除外)。
申请退学学生必须交回本校所发一切证件,由学院根据退学者学习年限发给学科成绩证明或肄业证明书,按下列程序办理退学手续:
1、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由单位领导签字盖章;
2、班主任签字;
3、继续教育学院教材负责人签字;
4、继续教育学院领导签字。
(三)学费退还办法
无论何种原因,凡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退学的学生,学习时间在两个月内,可退还50%学费;超过两个月后不予退还学费。其书籍费,经班主任和负责教材的老师结算后,多退少补。
七、申请学籍异动材料
1、《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省内转学仪式三份、跨省转学仪式四份);
2、《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跨科类转专业及调整学习形式确认表》;
3、有省级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并加盖转出学校公章;
八、学籍异动办理时间
按四川省教育厅规定,上学期一月份和下学期七月份为四川省教育厅授理学校集中办理时间,学生应在一月份和七月份以前到我院学生科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