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入学后第一学期和毕业前最后一学年不得转专业、改变学习形式。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转专业、改变学习形式,在不改变科类的前提下,由本人持有关证明,提出申请,于每学年初按规定办理手续。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和新生录取数不足开班时,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学生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我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
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应编入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按照我校教学计划修读课程。其未学课程须自行补学,在原学校已学课程符合免修条件的,经成人教务部门审查确认后,可以免修。
对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出我校: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应予退学的;
(三)最后一学年的;
(四)其他无正当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