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按专业录取后,原则上不得转专业。因工作性质变更或按原专业学习已学非所用等特殊情况确需转专业者,可由本人凭所在单位证明向函授夜大部提出书面申请,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市教委备案,方可转入与新从事的工作性质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
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可由本人凭所在单位和医疗单位证明向函授夜大部提出书面申请,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可转入其它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
二、学生一经录取,一般不得转学。个别确需转到外校学习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所在单位人事教育部门签署意见,经继续教育学院和转入学校同意,市教委核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或转学:
1、夜大转入日校;
2、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
3、专科学生已学满两年;本科学生已学满三年;
4、上海市教委规定不能转专业和转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