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申请免修、免试按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其原修课程须与申请免修、免试课程名称相同、学习考核要求相同,学历层次对应。课程名称相同,但学习内容、考核要求变化较大的及课程名称相近仅部分学习内容相同的课程,不得申请免修、免试。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免修并免试:
(一)入学前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单科成绩合格证;
(二)入学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在就读期间遇有相同基础理论课程;
(三)入学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本科毕业证书,在专科就读期间遇有相同课程、报读第二学历的学生已在第一学历学习期间取得及格以上成绩的相同课程。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免修并免试《英语》课程:
(一)已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以上的;
(二)入学前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英语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
(三)入学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并获得学士学位以上证书者;
其他语种参照英语课程执行,并由继续教育学院予以认定。
(四)报读第二学历的学生已在第一学历学习期间大学英语八级或大学专业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合格者。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免修:
(一)入学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专科毕业证书,在本科就读期间遇有相同课程;
(二)入学前已取得英语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者,现在本科就读的;
五、凡符合免修或免试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交验原始成绩、合格证或原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及复印件。经核准以原始成绩登载,并归入学籍档案。
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免修、免试资格,并按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项处理。
六、所有课程的免修、免试申请由学生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按学期在规定日期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七、上述免修免试条件由继续教育学院认定解释,其他特殊情形由继续教育学院予以审核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