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被录取后不得随意转专业、转站、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转专业、转站、转学: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入该专业更能发挥专长者;
(二)确因工作转行或调动需要;
(三)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转站或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或办学情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学校在征得学生同意后可以适当调整学生的专业。
二、转专业、转站、转学必须在层次、科类、学习形式、学制和入学考试科目一致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学生应该在申请报告上详细说明原因,并以有关材料作为附件。其他有关规定如下:
(一)转专业只能在第一学年第二阶段面授结束前办理。学生向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管理科或教学站提交书面申请及单位证明,并签订转专业协议书,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报省教育厅审批。凡原专业与拟转专业已修课程不一致的,学生应从一年级开始修读。
(二)学生在学习期间,因工作调动至另一地区,如该地区有温州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站和相应专业的,可在每学年开学前办理转站手续;由学生持调入单位证明向原教学站提交书面申请,原教学站将审批意见和该生的学籍档案副本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学院批准后将审批表复印件和该生的学籍档案副本转至拟转入教学站,同时将审批表复印件返回原教学站。转入教学站应重建该生学籍档案。
(三)学生在本省范围内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转学手续在每学年开学初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