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如因工作、患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在本校或本专业继续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或转专业。
学校在专业生源不足无法成班的情况下,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请转专业或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或最后二学年的不得申请转专业或转学;
(二)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已有一次转专业或转学经历的;
(四)类别不同的专业的(入学招生考试科目不同);
(五)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六)应予退学的;
(七)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三、学生转专业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转专业的,一般在每年的5月和11月集中审批;
(二)学生本人向所在办学单位提出申请,由本人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并附上有关证明,经审核批准是否同意转出;
(三)接收的办学单位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审核,批准接收名单,并由办学单位领导签字,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分管校长批准;
(四)学生在学期间只能申请一次转专业。被批准转专业的,不得申请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