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我校正式录取的学生,要求转入其他院校学习者,由本人自行联系。持本人申请,任职单位证明,征得转入院校和省教育厅同意的证明,报我院审查同意后发转学证明和有关转学材料。开学后要求转学者,所缴费用不退。
二、外校学生申请转入我校学习,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国家教育部审核备案主办成人教育的高等学校学生;
2、有原校转学证明和入学档案,已修完的学科成绩合格(原校学制、教学计划所开设课程与我校基本相同),而我校有适当的班级可插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
1、新生入学未满一年,离毕业时间不足一年(含一年)者;
2、专科转入本科者;
3、因成绩低劣要求转学者;
4、成人高考录取分数较低,通过政策加分录取者;
5、无正当理由者。
四、学生转专业需向成人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转专业申请表,报省教育厅审批。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1、专科学生拟转入本科者;
2、文科学生拟转入理工科、非外语类拟转入外语类专业者;
3、函授转为脱产;
4、艺术类学生;
5、无其他正当理由者。
六、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
七、新生转专业应在一年级第一学期开学后2周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