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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成考转学(专业)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2020.01.16 来源:华远学成教育 浏览次数:

  一、符合如下条件者,可申请转专业:

  1、因病或其他生理原因,经市级医院检查证明,不宜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

  2、因工作岗位变动,能提供有效证明证明原报专业不对口的;

  3、学生本人确有专长,经有关方面考核,证明转专业后更能发挥特长的;

  4、其他特殊情况。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

  1、文科与理(工)科相互转换者;

  2、其他专业转英语、外贸或艺术类;或艺术类转其他专业者;

  3、入学未满二个月或学完第三学期(含第三学期)以上者;

  4、在原专业学习受到纪律处分者;

  5、在校学习期间已转过一次专业者;

  6、对转出、转入专业组织教学有困难或转出、转入专业人数过多的(转专业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人数5%)。

  三、转专业的学生应办理如下手续:

  1、本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转专业审批表(或协议书),并提供必要的书面材料(如单位证明等);

  2、报送学院领导审批,经批准后学院书面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本人;

  3、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学期末放假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开学后一律不予受理。

  四、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修满该专业的学分,毕业时按新转入专业教学计划所要求的学分核准毕业资格。在原专业所修的课程与转人专业课程相同名称、相同学分的,可承认其成绩;若不同,则不列人成绩只存放归档。

  五、凡申请转人学院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l、经全国入学统考,成绩达到本院录取标准(以《统一招生录取登记表》为准)或原录取学校与本校属同一层次的院校;

  2、学院具有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3、具有原校转学有效证明及已修课程的成绩单(其成绩可按第二十六条精神处理)。

  六、申请转入学院的学生,应由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经学院领导审核后提出意见,报学校、广东省教育厅审批。

  七、凡申请转学到外校学习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充分的理由,并取得本学院正式学籍满三个月者;

  2、因调动工作岗位(离开本学院办学范围的粤东片),能提供有效证明者;

  3、外转的学校与本学院同一层次或比之高层次的;

  4、持有外转学校同意接受的有效证明或申请表者。

  八、申请转学到外校学习者,应在学期末放假前提出申请,下一学期开学后第三周到学院办妥转学手续。不符合转学条件或超过时间一律不予受理。

  九、在校学习期间申请出国学习的学生,经学院同意后,可免费提供给学生中文版的在学证明和学习成绩单一套。学生需要英文版的,可自行去办理公证手续,公证后持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材料到学院申请加盖公章,并按规定缴纳有关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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