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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成考转学办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1.16 来源:华远学成教育 浏览次数:

  一、学生一般应在本校的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转学: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学校别的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根据教学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必要时学校在征求学生同意后,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学:

  (一)新生入学未满1学期者;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者;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四)应予退学者;

  (五)已达到标准学习年限者;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三、学生转学必须符合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学生从外校转入本校,必须遵循专业层次、科类、学习形式、学校类型相同,我校教学资源允许的原则。

  学生转学应由本人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转学理由证明材料,按省教育厅的要求填写“转学申请表”,并附上经省招生委员会审核盖章的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以及招生信息表(由录取学校盖公章确认与原件相符),经双方学校同意,跨省转学者还须经原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签署意见,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转至相关学校学习。

  四、校内各教学点之间学生转学,必须遵循同一层次、同一专业、同一学习形式、教学资源允许的原则。学生应在原教学点如实填写“校内转学申请表”,经原教学点与转入教学点同意,交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管理部,在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方可转入相应教学点学习。

  五、转专业:学生入学后一般不得转专业。对符合第三十九条规定办理转专业者,学生本人必须向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转专业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由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转专业按如下原则办理:

  (一)转专业一般只能在同科类、同学习形式和同层次专业之间进行。

  (二)转专业一般不得从成人高考低分录取的专业转入高分录取的专业学习。

  (三)转专业一般不得从学生人数少或小班次的专业,转入人数多或大班次专业学习。

  (四)转入专业教学资源允许。

  (五)经继续教育学院研究认定的其他情况。

  六、办理转学的时间为每年11月1~10日的办公时间,其余时间不受理。转学一般从办完相关手续后的新学期开始。办理转专业一般在每年的5月10~20日和11月1~20日的办公时间,其余时间不受理。凡进入第三学年及以后、或已有转专业或转学经历、或学校在招生时有明确限制的学生,不准申请转专业。

  七、学生从本校转出时学费若有结余,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予以清退。

  八、学生转学、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方可毕业。转专业以前已取得的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同层次或高一层次的课程学分,转专业后仍然有效,不同名课程可作任选课学分。低于转入专业层次要求的课程学分无效,必要时需重修。

  九、转专业、转学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学生必须遵守纪律,安心于所在专业的学习,不得无故缺课,否则以旷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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