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被录取的学校或专业完成学业。
二、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必须在入学4周内,由本人持有关证明提出书面申请,我校根据同层次、同科类、同学习形式及同类型学校相转的原则予以审核。
三、下列情况不予办理转学:
1、由招生时所在地的地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一般院校转至重点院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专科转至本科);
2、入学满一学期者;
3、无其他正当理由者。
四、下列情况不予办理转专业、转学习形式:
1、专科学生拟转入本科者;
2、专业科类不同者;
3、业余或函授转为脱产者;
4、入学满一学年者;
5、无其他正当理由者。
五、学生申请转学、转专业、转学习形式,按下列方法办理:
1、在校内转专业或转学习形式。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广东省成人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转学习形式审批表》,由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再送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备案。转专业后,若已修且考试合格的相同科目,可申请免修免考。
2、转学,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后,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申请表》,并附上《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录取名册》和《考生信息表》等材料,送给转入学校签署意见,再经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先经转出和转入学校签署意见,再经转出、转入学校所在地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