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原则上不得随意转专业,因特殊原因要求转专业者,在入学一周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办学单位同意后,报成人教育学院批准方能转专业。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必须修满该专业规定的相应课程和学分。
二、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转学,按下列程序办理:
(1)学生申请转出我院,应先由所在系(院)同意,报成人教育学院批准后,填写自治区教育厅印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审批表》(一式三份,跨省转学一式四份),成人教育学院复印相应招生录取名册并加盖成人教育学院公章,由学生自行办理其余相关手续。
(2)学生申请转入我院,须办妥转出学校规定的相关手续,携带《全国统一招生录取登记表》复印件,《转学审批表》、学习成绩证明,经我院成人教育学院审核符合转学条件并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后方可接收到我院学习。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我院的,须经转出学校及其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填写该省相应的转学审批表。
(3)转学须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