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学校和专业完成学习。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有关程序和要求转专业:
①工作调动,岗位转换,待业青年就业后原学专业与现就业岗位、专业不符者。
②学生经批准休学,而复学时无级、无原专业可复者。
③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④学生录取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学生在本校范围同层次、同科类转专业、转学习形式的,由学院审批,报省教育厅备案。属于下列特殊情况,需要跨科类转专业的,须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文理兼收的专业;学生从艺体专业转到非艺体专业,文考招生录取的线需达到当年非艺体专业录取分数线;非英语类专业转入英语类专业,学院须对学生的英语水平组织专门的测试(必须笔试),测试达到要求的学生;其他跨科类转专业的学生。
2、学生因工作调动、户籍迁移、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院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国内其他成人高等教育的学生也可申请转入我院。转入和转出,都须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办理。
3、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转专业、转学制或变更学习形式:
①由专科(高职)转入本科;
②招生考试科目不一致的专业不得互转;
③毕业年级的学生;
④作退学处理的学生;
⑤在校期间已经有过一次转专业的学生;
⑥无正当理由的学生。